統一併維力泡麵3度遭駁回,公平會1日宣布,禁止統一企業與維力食品2家公司結合。公平會指出,統一及維力在國內速食麵市場占有率分居冠、亞軍,結合後恐導致價格上漲,具有絕對主導地位,因而禁止結合。
公平會表示,統一公司曾於2008年及2010年擬與維力公司結合進行申報,均遭到公平會禁止結合。而這次因統一擬收購維力食品已發行股份總數20%的股份,連同結合前已取得的維力公司33.3%股份,預計將持有維力公司已發行股份53.3%股份,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之結合型態。
另外,參與結合事業銷售金額及速食麵市占率達到申報門檻,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各款規定,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之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分別於2018年9月7日、9月28日召開「速食麵事業結合之市場界定及相關競爭議題」公聽會及座談會,採納各界意見作為審議參考,並輔以經濟分析,認定速食麵為單獨之產品市場。
公平會指出,衡酌統一公司與維力公司於國內速食麵市場的占有率分居第1、2位,相互為主要的競爭對手,結合後提高價格可能性提高,彼此間的競爭壓力將有所消減,市場集中度更為顯著,單方效果及共同效果均無法排除。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國內速食麵整體市場已趨於飽和,參與結合事業長期建立的品牌形象,消費者對其產品具有忠誠度。另外,速食麵依賴通路銷售程度極高,統一所屬連鎖超商通路向為主要銷售通路,結合後市場力量提高,更難期待下游通路業者有箝制參與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的能力。而潛在競爭者進入國內市場尚須面對消費者口味偏好、行銷通路等各項交易條件,對於既有業者目前不足以形成及時且有效的競爭壓力。
公平會綜合各項因素後,表示目前不認為此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會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統一及維力結合。(蘭嶼閉島第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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