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陳朝建12日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投票前10日,即自14日凌晨零時起,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倘若違反則將處以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九合一選戰將於24日投開票,中選會指出,據選罷法規定,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截止前,不得發布任何民調資料。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任何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的發布,需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同時,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的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陳朝建指出,違反規定者,依據選罷法110條第5項規定,將處以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競助選及宣傳活動的限制,依照選罷法規範,陳朝建強調,包含政黨及任何人含候選人在內,不得在24日投票日從事競助選活動;此外,由於公投法修正為2018年初施行,中選會已決議任何人不得在禁制區範圍內從事任何宣傳,但禁制區以外依舊可以宣傳公投活動或是其他活動。
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候選人身分,因此不能從事含公投宣傳在內的競助選活動;而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在投票日當天雖可以在禁制區外,從事公投宣傳或其他活動,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涉賄嘉義市副議長12日深夜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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