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案提前至19日宣判 檢方求處15至21個月監禁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8年11月17日 15:55:00
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被控在美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於8月28日承認被指控罪名,宣判庭將提前至11月19日舉行。(圖片翻攝孫安佐臉書)

藝人孫鵬、狄鶯兒子孫安佐被控非法持有彈藥,且在美國涉恐怖威脅遭逮捕,孫安佐於8月28日承認被指控罪名,檢辯雙方近日向法官提交判決意見書,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辯方則爭取當庭釋放。

 

據《聯合》報導賓州聯邦法院原訂12月11日宣判,在孫安佐律師請求下,法官17日下令宣判庭將提前至11月19日舉行。不過,由於移民局執行遣返作業至少需六周,即便獲判緩刑或釋放,孫安佐一時仍難返台。

 

孫安佐3月時因揚言要掃射就讀的高中,遭警方以恐攻威脅罪名逮捕,聯邦機關隨後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8月28日在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認罪,法院原定12月11宣判。

 

對此,孫安佐律師力爭提前宣判,律師表示,孫安佐被捕至今已關押8個月,加上未來遣程序,至少再押六周。若按檢方量刑建議,對一個外國人而言,已超過一般美國人觸犯相同罪行的刑罰。

 

孫的律師還說,孫安佐自幼受父母保護,未曾接觸犯罪情事,成績中上,且已被費城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錄取,有志成為執法者,望法院能夠從輕量刑、當庭釋放。

 

檢方則指出,孫安佐持留學生簽證來美,不准申請打獵執照,也不可持有槍彈。然而,孫卻藉機收集槍械彈藥,剛到兩個月便進靶場嘗試各種攻擊性武器,甚至網購買並囤積子彈。檢方認為,孫安佐屬明知故犯,應按一般量刑標準,判處15至21個月監禁。

 

聯邦法院17日公布,同意孫安佐律師請求,下令孫安佐案宣判庭改提前至11月19日上午10時(台灣時間19日晚間11時)在費城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召開。

 

孫安佐3月被捕以來,已被拘留近8個月,由於孫安佐認罪且放棄上訴等權利,昆諾斯也已簽署司法遞解令,只要孫安佐服滿聯邦刑期,可直接在法警押送下遞解回台,且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一旦被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韓國瑜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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