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被控多年前性侵、偷拍14名女子,刑事部分,分別遭判20年、39年2月徒刑定讞,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已有4名女子獲賠860萬元確定。另有7名女子求償,高院更一審判賠1525萬元,李宗瑞不服,提起上訴,今(21)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李宗瑞須賠1525萬元,因此總共須賠16人,共2385萬元。
李宗瑞被控於2009年開始在夜店把妹,多次於飲料中下藥、或撿屍酒醉女子,回自宅性侵、偷拍影片,2012年遭一對姊妹提告揭發,檢警搜索後,發現李的電腦中有大量性愛影片,李更一度逃往南部藏匿,同年8月投案遭關押至今。
李上訴辯稱,被害人當時的精神狀況並未陷入精神、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等情形,而不知抗拒,因此,李認為二審的事實認定以及斟酌金額不當。但最高院指出,李並未指摘二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以及其他的具體內容,因此認定其上訴不合法,駁回其上訴。(蔣勳PO林懷民影片挺平權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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