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新制於今(30日)正式上路,現雇主招聘員工時,若薪資未達4萬,必須要公開薪資範圍,不能只標示「薪資面議」,違者可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11月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30日以後,雇主招募時,若職缺月薪未達4萬時,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而雇主也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罰鍰。
yes123求職網發言人楊宗斌指出,新制對業務、電銷、數位行銷這類「低底薪、高獎金」的職缺衝擊較大。而公布薪資範圍有助於「同業比價」,並改善職場新鮮人起薪,減少訊息不對稱的窘境,縮短求職期。
不過,仍無法避免有些企業雇主可能遊走法律邊緣,如將薪資區間寫成「基本工資(22K)起到39999元」,或只寫「未達四萬」,尤其有些行業會寫「前面數個月保證固定薪資」,但保證期後的月薪,可能就低於4萬元,須特別留意。(北市府小內閣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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