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汪海清替馬英九撇清交易案 「馬主席沒有指示我」

上報快訊/黃彥誠    2018年12月05日 14:51:00
國民黨「三中交易案」5日再開庭,汪海清稱是「聽命於中投董事長張哲琛作業」。(資料照片/張文玠攝)

國民黨「三中交易案」5日再開庭,針對華夏投資公司和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台北地院傳喚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到案說明;汪海清稱是「聽命於中投董事長張哲琛作業」,並表示前總統馬英九當時雖是黨主席,但並不實居董事的地位,沒有給他任何指示。

 

北檢認定,馬英九未經提報到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就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將華夏公司股權出售,違反中投、光華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內部常規規定,使中投、光華等公司受到4億9430萬多元的損害。

 

對此,汪海清向法官解釋,黨產是行政管理委員會(簡稱行管會)負責,比如舊黨部大樓;黨營事業是中投、光華公司,與一般公司不同,由行管會主委兼任中投、光華公司董事長,他是中投總經理,只負責黨營事業的經營業務。

 

「接中投公司總經理第一天起,就認知要『包裹』出售,」汪海清向法官說明,華夏公司旗下有中視、中廣2家公司,其中,中視有鉅額負債,實務上不可能分開來出售。

 

而當時張哲琛雖有帶他去馬英九辦公室,馬英九也介紹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準備購買華夏公司,但是中投當時並未特定余建新就是唯一買家,因為同期間,仍繼續與其他買家簽保密協定。

 

針對北檢認定「馬英九指揮相關交易過程」,汪海清澄清「馬主席沒有指示我」,並舉例說明劉泰英任內出售仁愛路帝寶的土地,簽呈也給李登輝核定,稱「這是慣例。」

 

汪海清也補充,黨營事業的重大財產處分要不要送黨主席批示,不是中投、光華公司可決定的,是由行管會主委決定,且不是每一個交易案都會送給黨主席核定。

 

而針對外界最關心「何時傳喚馬英九到庭」,據院方排訂庭期,目前至2019年2月18日前的6次準備庭仍無排定傳喚馬英九到案。(台生稱來自「中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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