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大草原6月初發生一起分屍案。37歲射箭教練陳伯謙與30歲高姓女學生5月31日晚間在華山的小草屋內聊天,其後女方睡著,他竟趁高女熟睡時意圖性侵,6月1日凌晨4時許高女清醒後抗拒卻遭陳男勒斃,並將高女遺體藏在小木屋內。6月3日深夜11點多陳男持菜刀將高女分屍7袋,並在隔天凌晨駕車將屍體載往陽明山與三芝山區丟棄。
根據警方調查,陳伯謙在華山藝文中心「野居草堂」開課傳授射箭技術,5月下旬結識到該處逛街的高姓女子。高女對射箭也頗有興趣,因此報名參加課程。5月31日,高女告訴家人要去華山學射箭,但卻就此音訊全無,讓家人十分著急,除了向警方報案外,也在臉書爆料公社上發文協尋,甚至曾循線聯繫陳男詢問,但當時陳男卻聲稱,自己雖然有看到高女「但只是去打招呼」。
因高女數日都連絡不上,民間搜救犬教官陳星瑋受家屬所託,10日帶著搜救犬「林志玲」至華山大草原的小木屋。當時陳伯謙見狀還上前詢問要不要入內,而陳伯謙疑似為了不讓陳星瑋起疑心,還辯稱說高女「之前有來過」。
起初陳星瑋及「林志玲」並沒有入內。影片中陳星瑋表明要追蹤失蹤的高女,並詢問陳伯謙,高女的筆電是否放在屋內,陳伯謙說對,並說高女在失蹤前有到過小木屋,因此可能「林志玲」對小木屋特別有反應。陳星瑋則說,過這麼多天,又下雨,高女的味道都差不多都被沖走了。
這時,陳伯謙再度邀請陳星瑋及「林志玲」進入屋內,「林志玲」入屋後反應又更加強烈;陳星瑋說,高女的氣味在屋內保留較完整,所以「林志玲」進來後會更興奮。此時陳伯謙還若無其事地詢問陳星瑋,「林志玲」是什麼品種的狗。影片最後,陳星瑋帶著「林志玲」離開小木屋。
當下直覺失蹤者已遇害
事後陳星瑋在臉書發文表示,6月10日當天晚上追蹤跡證一再顯示有蹊蹺,與陳伯賢的對話也感覺他「異常地的冷靜」,覺得他刻意在誤導。加上「林志玲」追蹤到他床鋪時顯示的跡證訊息,「當下直覺失蹤者已遇害,可能被深埋在凶嫌的床鋪底下。」
6月11日陳星瑋認為所有的追蹤跡證顯示很詭異,不像是一般失蹤案件,因此跟高女家屬報告時,因無明確正證據,他只能一個人推測告知家屬所有跡證顯示「陳伯賢說謊」,也感覺所有一切都是陳伯賢刻意誤導,建議家屬請警方介入調查。隔日,陳星瑋與家屬討論案情時表示,依據所有跡證顯示,他推測失蹤者有可能已被陳伯賢所害。「失蹤者可能埋在床鋪下」,建議去察看床鋪下的合式地板是否有秏開的新痕。
高女在參加華山園區座談會後,便音訊全無,她的家屬心急如焚,除了PO出尋人啟事外,也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調查,發現陳男涉有重嫌,但多次詢問時陳男卻都避重就輕,並初矢口否認,稱高女是被其他人帶走,與他無關。
直到警方17日晚間10點到陳男教課的小木屋找人,並將他再次請回派出所,最後終於陳男突破心防,讓他在6月18日凌晨5點多坦承殺害高女。而警方也根據陳男口供,於6月18日下午3點半左右尋獲高女大部分遺體。
陳伯謙6月18日遭到警方逮捕後,6月20日被台北地檢署提訊後收押看守所。不過卻有網友發現,陳伯謙的本人臉書「草山巖」當天晚間已悄悄關閉,讓網友不禁滿頭問號,為何在看守所中的人可以關閉臉書帳號?懷疑有共犯在外協助「可能不只一個,是草山巖們!」
「那刪除留言的又是誰,關閉臉書又刪除照片的又是誰?」有網友留言表示,陳伯謙的本人臉書「草山巖」的照片原本都是公開的,但在6月20日晚間一度設為「不公開」,隨後甚至被刪除。不過人在看守所的犯人,如何管理臉書帳號,不免讓人遐想。
陳男雖遭聲押獲准,但當時檢警並沒有禁見,所以有警員私下認為,不排除家人去探望時被要求關閉臉書,如果電腦沒有登出臉書的話,其實是可以由他人關閉。
高女遭分屍肢解成7袋,雖已在6月18日找回7袋,但檢察官在相驗時,發現死者的胸部切口平整,雙乳遭刀械「平整割下」,當時檢警遍尋不著。檢警為釐清死者胸部屍塊藏匿處,並詢問陳男,而他供稱「因割壞了所以隨地丟棄」,讓辦案小組十分懷疑、緊張。
由於陳伯謙曾應徵製作標本的臨時工,熟知製作標本技術,因此警方朝此方向進行搜索。6月25日檢警在陳嫌住處冰箱找回遭丟棄的部分乳房組織,發現時多日竟未散發腐臭味,懷疑撒在上面粉末為「麥飯石」。由於仍有部分乳行組織未尋獲,檢方隔日借提陳嫌到案說明。
被害人妹妹:他憑什麼這麼做
6月26日檢方訊問陳嫌大約進行一小時,高女的妹妹獲知消息,也從家裡跑到地檢署等待。雖知道全案仍待時間來證明,但面對陳嫌狡猾的凶狠手法,且仍有部分乳房未確實找到,甚至是被割除雙乳。對此,死者妹妹氣憤說,實在不能理解,為何凶嫌能這樣狠心這樣對待她,「他(指凶嫌)憑什麼這樣做。」
對於案情的掌握,死者妹妹也說都是透過媒體得知,她表示能諒解辦案人員辛苦,且無法公開案情,但也希望檢警能讓家屬安心告知應有的進度。此外,對姊姊遺體已請專業團隊評估大體修復作業,原則上是希望能盡快取得全數遺體再做火化,不過,因為考量遺體已遭到嚴重損毀腐壞,和冰存維持有所困難,不排除先行火化的可能,但仍會和檢警溝通,領回後續尋獲遺體。
陳伯謙6月18日遭到警方逮捕後,20日遭檢方聲押獲准,收押至台北看守所,不過台北地院僅裁定收押但未禁見。而在20日晚上,陳伯謙的臉書「草山巖」卻悄悄關閉,引發外界揣測是否有共犯。此外,陳伯謙收押後每天訪客不斷,包括他的妹妹、家人。
檢方表示,對於案件是否有共犯,還待釐清,但陳嫌到案後供詞反覆,為了防止陳與他人串證,已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台北地院重新裁定讓陳伯謙「禁見」。對於台北地院裁定收押未禁見,律師林佳怡表示,她很納悶未何殺人事件,在不知道有沒有共犯的前提下,居然沒有禁見。
林佳怡補充說明:「會被禁見通常是法院認為案件未明朗,被收押者對事件過程有所避重就輕,或是有串證、串供、湮滅證據之可能。」針對此案,她覺得案情在不明朗的情況下,的確應考慮是否禁見。
由於6月18日陳嫌遭逮捕後,台北地院當時只有裁定羈押但沒禁見。但檢方認為可能還有共犯在逃,且懷疑陳嫌可能藉由會面會客時對外串證,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抗告有理,6月27日維持陳嫌羈押裁定,對於撤銷北院沒宣告陳男禁見部分,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原定6月27日晚間9點30分借提陳嫌,因律師陳嫌指名要小燈泡案王景玉的律師黃致豪當辯護人,但因黃律師也表明無法趕到晚間11點閱卷開庭,最後北院諭令改為6月28日上午10點重新開庭審理,原借提陳嫌,也暫時先還押北所候審。
檢方認為,陳嫌不僅分屍滅證,對於高女部分遺體被尋獲位置,明顯與陳嫌向檢警供述的距離點相差甚遠。此外,對於當時未尋獲的部分乳房,陳男供詞上略仍待進一步確認。檢方強調此次提告,除想進一步釐清本案是否有無共犯參與外,也認為陳嫌恐利用在押會客機會,與涉案共犯或證人有勾串滅證之虞。
高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是否有共犯,尚待檢察官進一步追究釐清調查,但對於北院僅從形式審酌認定,「陳嫌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確實有再商榷餘地,故高院裁定,檢方抗告有理。然而,為兼顧被告審級利益,因此撤銷北院裁定內未禁止陳嫌接見通信部分,本案發回北院詳查,另為適法處理,高院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陳伯謙6月18日裁定收押未禁見,6月28日台北地院認被告之前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法院改裁定陳嫌收押禁見。
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3號
按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依檢察官之聲請或依職權命禁止或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定有明文。是以限制接見、通信之目的,在於確保證據之存在及真實。因此,倘若有湮滅、偽造、變造各種證據之嫌疑存在,或者尚有共犯、證人待查證,不予禁見,被告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為虛偽陳述者,依上開條文,應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得予以羈押中之被告禁止接見、通信。經查:
(一)本件被告自承於殺害被害人後,以刀械肢解被害人之屍體, 分裝在其所購買之垃圾袋內,並以機車運往山區隱匿丟棄,更有清洗及擦拭分屍所用之刀械、塑膠墊,堪認被告確實有湮滅證據之行為。
(二)因下列事由,不排除本案有共犯存在之可能,仍待檢察官釐清:
1.被害人雙臂部分屍塊尋獲之位置與被告所述丟棄位置相差甚遠,可能有他人協助。
2.被告自陳肢解及割除被害人之身體部位,與相驗結果不符, 自難排除有其他共犯協助肢解之可能。
(三)目前被害人屍體尚有部分未尋獲,被告雖然在押,人身自由遭受限制,若仍可對外接見、通信,仍有可能指示他人湮滅 證據,而有使案情晦暗之危險。
(四)本件案發後,有證人於接受檢警調查前,即先向媒體透露案發前之現場情形,有檢察官庭呈報導1 份在卷可稽,亦無法排除有透過媒體隔空串證之嫌。綜上,因被告於案發後確實有滅證行為,且依上開說明,可認被告於羈押後仍有透過接見、通信為滅證、串證之虞,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之規定,裁定被告應禁止接見、通信。
原認定只有兇嫌陳伯謙一人犯案,然而,後來警方還鎖定了一位曾與陳嫌、死者高女共處木屋的鄭姓男子,至於對方是否涉嫌重大,檢警為求慎重,因此傳喚他到案說明。
鄭男供稱,在5月31日至木屋探訪陳伯謙後,當日24時就離開草皮,且有看到陳伯謙和死者高女相擁入睡,但依照其手機IP位置顯示,鄭男的手機位置直到6月1日的凌晨都還在華山周邊,因此警方懷疑供詞有誤,不排除對鄭進行測謊。
鄭姓男子從事傳統國樂器維修,他和陳嫌因台灣刀藝協會活動認識,鄭因此稱呼陳嫌為「草山兄」,2人頗有交情。鄭男稱自己只待到當天24時,還指出當天高女只喝一瓶啤酒、一口中國白酒,否認了媒體報導說一群人「設局」讓高女喝下烈酒混成的深水炸彈。鄭表示,最後有留下6瓶小白酒給陳嫌,離開時兩人也都一切正常。
然而,經警方調查證據顯示,鄭男手機的定位卻一直到6月1日凌晨4時還在華山草皮,因此警方懷疑鄭男恐涉嫌協助陳伯謙棄屍。檢警傳訊鄭男說明,但他對於手機訊號為何到凌晨4點過後才離開該範圍,仍無法清楚交代。
台北華山草原命案經2個月偵查後,於8月14日偵結,嫌犯陳伯謙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故意殺人罪》等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判其死刑。14日傍晚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另分他字案追查是否有共犯。
地院指出,陳伯謙所涉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毀損屍體的犯行,犯罪嫌疑重大,陳嫌所涉《殺人罪》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地院表示,本案不排除其他共犯之存在,且陳嫌於案發後確實有湮滅證據之行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法院表示,考量上述原因,以及陳伯謙犯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因此,在2個月羈押期滿後,決定裁定延押禁見。
檢方表示,陳伯謙涉犯《刑法》226-1之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320條第1項竊盜罪,247條第1項毀壞屍體罪與遺棄屍體罪,對陳伯謙提出公訴。
在警方詢問與偵查中,陳伯謙雖坦承殺害被害人,並毀損、遺棄被害人屍體,但檢方表示,陳伯謙對強制性交等事實加以否認,並未全然坦承犯行。檢方認為陳伯謙年輕力壯,不思正途,竟利用擔任弓道老師的機會,對剛認識、素無嫌隙的被害人強制性交、殺害、肢解,甚至任意棄置,還將被害人左側乳頭與外陰部製成標本,手段兇殘、令人髮指。
此外,陳伯謙在棄屍後,還從容的繼續為學童進行教學活動;對於家屬及搜救團隊的詢問,還故佈疑陣,甚至釋放假消息、隱匿真相,完全無悔意。檢方認為陳伯謙的行為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助長暴戾風氣,影響民心,嚴重危害治安。檢方向法院請處最嚴厲之刑,以懲罰凶嫌。
華山分屍案9月6日首次開庭,庭訊中陳伯謙下跪趴地向死者家屬磕頭,但卻對於自己的供詞「翻供」,不僅否認擱下死者乳房是為做標本,還強調是「先殺後姦」非檢方起訴的「先姦後殺」。陳嫌供稱,當時是他先被死者掐住脖子,他反抗卻不小心殺了死者,也因此才在「悲憤下性侵遺體」,令在法庭內隔離間的死者家屬痛罵狡辯。
根據了解,陳伯謙在法庭上堅稱與高女是兩情相悅,但正要發生性關係時,他告訴死者自己有老婆和小孩,沒想到死者動手掐住他的脖子,他反制,卻不小心掐死人。他聲稱,當意識到自己殺人,情緒悲憤、激動,才會「性侵遺體」。
當陳嫌被問到殺人分屍,甚至割下死者左乳房、下陰部做標本時,陳嫌卻翻供,否認是為了做標本,但這樣的說法與警方偵訊時,以及起訴書所載的「標本說」完全相反。
而根據起訴內容,陳伯謙對死者性侵後勒斃,藏屍3天再分屍,但陳嫌堅稱,是「先勒斃再性侵」。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李慧珠則對此回應,「先姦後殺」是《性侵殺人罪》,刑度重,恐難逃死刑,「先殺後姦」則是《殺人罪》與《侮辱屍體罪》,相對刑度較輕,認為陳嫌是在逃避刑責。
首度開庭當天,陳伯謙辯護律師黃致豪出庭指出,他有悔意,很後悔。律師李慧珠表示,陳嫌有當庭下跪磕頭道歉,但家屬被安排在隔離法庭,看不到,且也「不願意接受道歉」。李慧珠說,家屬發言由高父應對,高父認為陳嫌對案情交代不清,不承認性侵,只承認侮辱屍體,甚至說切下被害人左乳與陰部的行為,不是要做標本。李慧珠表示,家屬希望陳伯謙坦白真相,才能說得上有悔意。
在分屍案首次開庭隔日,死者高姓女子的父親,9月7日前往北檢,按鈴控告台北市長柯文哲及都更處長方定安2人「涉嫌包庇圖利瀆職」,抗議北市府放任違建、射箭班違法招生。
陳嫌在華山大草原上蓋草堂,開射箭班,後卻藉故性侵殺人並分屍。對此,高女父親表示,除了罪嫌外,柯文哲也欠家屬一個道歉,「全台灣沒有一個地方像之前的華山草原那樣子的亂七八糟,違章建築、帳篷一大推。」
高女父親痛批,市府長期怠惰、放縱,「北市府和司法院對華山大草原的契約明定,土地不能做營利使用,搭帳棚、開射箭班都已違約。」他沉痛表示,北市府未依法審核、監督,放任野青眾違建、違法開班招生,命案後卻想以「違章建築」推卸責任,明顯包庇圖利、瀆職。
事實上,當地里長為違法建築一事,行文糾正次數高達8次,卻未改善。高女父親表示,糾正多次卻毫無改善,顯示北市府對此視而不見,導致兇嫌有機可趁,在公共場合為所欲為。他希望失職官員能負起法律責任,不要再有人受害。
柯文哲則在9月7日上午回應,表示提告是人民權利,能夠理解家屬不高興的情緒,政府該負責任的還是要負。
對於9月6日開庭時,陳嫌下跪磕頭,希望能與高女家屬和解。對此,高女父親表示,「如果下跪道歉就可以沒有刑責的話,那需要法律跟法院幹嘛?每個人殺人以後就下跪道歉就好啦。」
10月25日第二次開庭,陳伯謙的委任律師黃致豪主張,陳嫌是在警方逮捕前就坦承殺人,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法官傳喚偵辦案件的忠孝東路派出所長林俊燁,林俊燁表示,其實早在逮捕前2天就鎖定陳嫌,也傳過陳嫌訊問不只一次,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
根據了解,林俊燁表示,當時經過清查周邊監視器及相關證人說法,確認死者進入草堂後便再也沒現身,加上清查陳嫌周邊人際關係,發現其交往複雜,監視器拍下的車號等也與陳嫌所騎乘的機車吻合,因此6月17日第一次約談陳嫌。
但陳嫌的供辭卻令員警質疑根本在說謊,一來他表示,死者是騎著UBike離開,但華山草原周邊根本沒有UBike,加上調閱附近監視器,也沒有見到死者行蹤。林俊燁表示,他當下給了陳伯謙2個選擇,離開派出所就不用回來,或是「想清楚了」再回來說。
而陳嫌的回答讓警方更加確認其犯嫌重大,因為他說給他3個小時,讓他回去考慮一下。當下警方讓陳嫌返回草堂,但派員緊盯,沒想到陳嫌立即打包行李,這才讓警方決定上門逮人,陳嫌也因此坦承殺人,而這樣的舉動並非自首,僅是自白。
台北地方法院11日8日上午借提兇嫌陳伯謙開庭審理,並傳喚2名關鍵證人,其中1人表示,該案有共犯,他也曾經勸陳嫌投案,且相關證據都已整理好交給法官,更提到陳嫌似乎認為是共犯出賣了他。
開庭當天,法官傳喚多名陳伯謙的酒友以及相關證人,其中一名徐姓男子在開庭結束後透露,有證據證明有共犯,且陳嫌也有向他提到有其他人知情。陳嫌似乎認為,他是被共犯出賣了警方才抓到他。
徐男表示,他在警方宣布破案前,包括死者家屬都已經懷疑陳伯謙就是兇手,他也曾勸陳伯謙「活要見人死要見屍」,他還勸陳嫌,對方的父母已經受苦10多天「相信你這幾天的心情也很掙扎,你全部抖出來吧。」向陳嫌本人確定人是否已經被殺死。而犯案動機,徐男表示,陳嫌告訴他因為喝醉了。
另一名被傳喚的男子,則就是先前被質疑為共犯的鄭姓男子,他表示案發當晚他僅在草原坐著喝酒非常短時間,當時大家意識都很清楚。案發後,他僅去草堂探視一次,當時並未發現陳伯謙有異狀,之後便出國出差。
在短短2周內就發生3起分屍案,讓民眾不寒而慄,更憂心出現「模仿效應」。先是5月21日健身教練朱峻穎肢解台大女友,接著同月26日桃園陳姓男子殺妻分屍,以及6月1日射箭教練陳伯謙因「求歡不成」勒斃女學員後將她分屍後並丟棄於山區。而在華山分屍案2個月後,也出現分屍事件。8月22日加籍男子慘遭分屍後,屍體被丟入永和區新店溪河堤。
【板橋分屍】
28歲朱男5月21日於板橋住處殺害黃姓女友並分屍,後將屍塊分裝並埋於社區花圃。案情曝光後,朱男一周後被發現在新莊區畏罪上吊自殺,現場更留有遺書坦承犯案。而黃女經解剖後,得知死因為生前遭勒頸而窒息死亡。
黃女因失聯許久,案情因家屬報案失蹤才曝光,死者家屬追問朱男父母時,朱男父母供稱與兒子久沒聯絡,不曉得兒子殺人。然而檢警在案發現場採證時,發現窗簾、洗手台的排水管皆換新,疑似分屍現場的的廁所,充滿芳香劑的味道,住處清理的相當乾淨。
警方調閱社區的電梯監視器後赫然發現,朱男父母在案發後不到8小時,便前往兒子住處搬運衣物、收拾垃圾與床單寢具,與說詞不符,更有殯葬業者透露,朱男輕生現場曾聽見朱父表示「早叫你勇敢面對,何必選擇這條路」等語,檢警不排除朱男父母對命案早已知情,甚至有涉案的可能性。
對此,朱男父母僅向警方解釋,兒子曾提及女友分手,兩人是因擔心他躁鬱症發作,因此才來替他收拾行李,及帶他回桃園老家。
【桃園分屍】
5月26日晚間6時,桃園龍安街一名67歲陳姓老翁與68歲簡姓老婦結婚多年,3天前2人協定離婚,但尚未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不料2人發生口角,陳男用刀砍死簡姓女子後,再將屍體分屍裝成2箱3袋,還撒石灰粉掩蓋屍臭,死者兒女回家驚覺媽媽遇害,提著屍袋前往警局報案。
警方調查,陳男和簡女感情不睦,曾經2度離婚,並於事發前3天協議離婚。陳男平時1人獨居桃園區龍安街,簡女則跟隨兒女一起住,偶而會回來替陳男買東西、料理三餐。
警方指出,直到5月25日早上,陳男打電話叫簡女替他買東西,結果2人見面不久就發生爭執,26日女兒找不到媽媽,回家一看發現爸爸滿頭大汗,獨自坐沙發上還喝醉酒,但問他母親去向都不回答。
女兒後來還在家發現沾有血跡的鐵鎚、廚房刀具,直到26日在3樓浴室發現血跡,還在房間發現好幾袋屍體,後來驚覺確定母親遇害還慘遭分屍,提著其中1袋裝有頭顱的塑膠袋到鄰近的龍安派出所報案。
據了解,陳殺妻後用廚房的4支料理刀,把屍體肢解成好幾塊,還分裝成2箱、3袋,2個行李箱中分別放軀幹、四肢均放在3樓房間,另3個塑膠袋裝有頭顱、剩餘的屍塊,其中1袋裝有內臟冰在冰箱。
警方26日將陳男逮捕,但他酒醉矢口否認,兒子更在派出所稱,父親有重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怒喊「不會讓他好過,不能這麼好死」,女兒也情緒激動說「就是因為他(父親),我媽才會走的!」直到深夜警方突破陳心防,他才坦承情緒失控殺了老婆。檢方複訊後,27日晚間將陳嫌依家暴殺人、損壞屍體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永和分屍】
8月22日,警方獲報新北市永和區新店溪河堤發現一具無頭男屍,經調查發現死者是43歲的加拿大籍男子Ryan(顏柏萊),警方在現場尋獲2把犯案用的開山刀以及2個小型圓形扣環。25日警方逮捕涉美籍男子Bent,及購買凶刀的台男吳宣,而9月再由刑事局與菲律賓合作,逮捕逃往菲律賓的美籍刺青師孫武生,檢方並開出拘票將他逮捕回台偵訊。並在10月18日逮捕涉案第4人何傑生。新北地檢署12月6日偵查終結,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美籍主嫌孫武生等人,並建請法院對孫武生從重量刑。
孫武生庭訊時辯稱,當晚是Bent叫我去河岸放煙火,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如果有做什麼事,都是Bent叫我做的」,否認犯行。但供詞遭Bent打臉,Bent說是孫武生要他去河岸,並指示何傑生在對岸放煙火,吸引Ryan注意,孫武生再以鏈鋸勒住顏柏萊脖子,質問Ryan「你是不是有當警方線民?」接著要他接手鏈鋸,持續勒脖,孫武生再美工刀對Ryan割頸,切斷他的氣管。
負責把風、買刀的吳宣則辯稱對殺人案毫不知情,只是聽從孫武生指示。何說,他前往的路上接到孫武生的電話,說機車沒油請他幫忙買汽油。當晚他到中正橋水門和孫武生、Bent放煙火後,就把汽油交給孫武生,不知道有發生殺人案。
檢警調查,Ryan和孫武生、Bent是舊識,孫武生和Bent時常找Ryan購買大麻,但近幾個月找Ryan買毒的人總是被警方逮到,加上他有意結束販毒生意。孫武生和Bent懷疑Ryan是警方線人,因此痛下毒手分屍,殺雞儆猴。
檢方認為,孫武生僅懷疑Ryan有意淡出販毒生意,且未接受他分享毒品客戶的邀約,就認定Ryan會危及販毒生意,因此命令Bent、吳宣、何傑生協助將其殺害,犯後還與3人串證,指示如何應付警方詢問,事後逃往菲律賓,造成台灣社會與國際形象受損,檢方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分屍是因為方便棄屍
台灣在2周內就發生3起分屍案,更在4個月內發生4起,讓民眾不免害怕,更擔心出現「模仿效應」。曾有退休的資深刑警透露,大多數的分屍案都是因為嫌犯在殺人後,拿不準該如何處理遺體,才會肢解、分裝、棄屍,被警方逮捕後除了殺人罪外,還會再被加上滅證或者毀損遺體的罪名。
他表示,這些嫌犯在犯案後腦袋裡就會下意識地想到新聞上所看到的分屍細節,接著就會參考這些細節去處置屍體,但實際上應該不至於有「模仿效應」,因為分屍是嫌犯在殺人後方便棄屍的方法,除非是因為感情極度仇恨才會在殺害後分屍洩憤,但他還是希望媒體不要太過描述分屍的細節。
華山分屍案截至目前為止(2018/12/07)仍在法庭審理中,但對於陳伯謙稱,是「先殺後姦」、「悲憤下侵犯屍體」、「否認割下乳房做標本」等說法,仍有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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