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仙樂園三年前發生粉塵燃燒意外,造成471傷15死。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主辦人、玩色創意的負責人呂忠吉4年10月,二審判5年,併科罰金9萬。而今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也就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5年定讞。
八仙樂園於104年舉辦「彩色派對--八仙水陸戰場」活動,因彩色派對中,噴灑色粉當噱頭,吸引大量的民眾購票參與。但活動中,卻因燈泡吸入紫色色粉,造成燈泡表面高溫引燃,造成意外,當場有許多參與者大面積燒燙傷,造成15死471輕重傷,許多傷者至今仍需要復健治療。
最高院判決指出,呂忠吉身為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向八仙樂園承租場地,舉辦活動,他身為活動的總指揮與負責人,知悉活動使用色粉,具有引發塵爆的危險,也危害購票入場的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
最高院指出,按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呂忠吉有停止使用色粉確保服務安全的客觀注意義務,但卻違背這項義務,不只未停止使用色粉,還確信使用後不會發生塵爆,而未採取防範措施,也未盡防止塵爆發生的保證義務,才造成大量參與者傷亡。
呂忠吉不服二審判決,因而上訴,合議庭,原判決在認識以及用法都沒有不合法令之處,量刑是該法令的最高刑度,也沒有不當,因此駁回呂的上訴。
另外,有435名被害人委託消基會向八仙樂園及呂忠吉提起訴訟,求償99億。另有多人則是委託律師提告,也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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