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亂象惹民怨 中選會提7大修法方向

陳燕珩    2018年12月13日 12:27:00
九合一大選與公投案合併舉行,因選舉規畫不良,投票、開票亂象百出引民怨,中選會將提出「公投是否應綁大選」等7大方向研議修法,半年內提修正草案。(攝影:張文玠)

九合一大選與公投案合併舉行,因選舉規畫不良,投票、開票亂象百出,引發強烈民怨,選後修正《公投法》聲浪再起。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13日在立法院指出,將針對「減少公投主文字數」、「延長公告後應舉行公投期間」、「公投是否應綁大選」等7大方向研議修法,半年內提出修正草案。

 

陳朝建今天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公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他會前受訪表示,因選前規劃不周詳,造成國人必須排隊投票,感到非常抱歉,會聆聽外界意見,深切檢討選務缺失,用最快的速度提出公投法修正案。

 

中選會今提出7大修法方向,首先要合理調整準備期間,依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到6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選舉同日舉行。未來擬將準備期間調整為4到8個月,或3個月起、6個月內遇全國性選舉應同時舉行;另外,也會將「應」修正為「得」,保留更多彈性。

 

針對今年公投案主文文字又長又繞口,陳朝建表示,為了讓公投主文更簡潔易懂,擬修正主文字數不得超過30字;這次也出現許多盜用身分連署爭議,為避免冒用死亡者連署等偽造行為,擬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加強連署真實性。

 

面對「以核養綠」公投連署二次補件被拒爭議,陳朝建說,若在連署期間可以分次提出連署人名冊,戶政機關無從確定名冊查對基準日,因此擬修法明定連署人名冊只能提出一次。另外,選罷法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宣傳選舉,公投法卻無相關規定,考量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選舉投票會受公投宣傳活動干擾,因此擬比照選罷法,修改為投票日不得宣傳公投。

 

至於人權相關議題能否拿來公投,陳朝建強調,公投通過後對行政、立法政策會產生依定約束力,但不得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擬修法把限制或剝奪人權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之外。中選會將以最快速度提出修正草案,屆時會一併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的配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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