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月1日起出租套房隔間 需取得「直下層」屋主許可同意書 

上報快訊/陳彥蓉    2018年12月29日 12:07:00
新北市政府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隔間套房動工前,除了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還需取得裝修層「直下層」屋主許可同意書,若房東未施行,將處以6至30萬罰鍰。(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不少房東業者為了節省空間,時常將空間隔成多間套房,以便出租獲利。然而,卻也造成出租物件用電過載、陽台違建及房屋構造遭破壞等事件頻傳;至於隔間工程也會導致樓下住戶發生漏水及噪音問題。

 

為此,新北市政府公佈,自2019年1月1日起,隔間套房動工前,除了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還需取得裝修層「直下層」屋主許可同意書,若房東未施行,將處以6至30萬罰鍰。

 

隔間套房爭議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常接獲民眾因套房裝修引發住戶間糾紛的投訴案件,光是2018年新北市政府就接獲近千件隔間套房投訴案。對此,工務局修訂「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外來若有房東業者欲將合法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必須檢附樓下住戶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

 

而此規定將從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欲改裝房屋樓層為同一所有權者,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若裝修案地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受此限。據新北市政府規定,若有房東業者以身試法,將處以6至30萬罰鍰。

 

工務局建照科長蘇志民表示,改裝套房成多隔間出租,已涉及建物構造變更,像是分隔牆恐造成築物結構體破壞;而增設衛浴設備,也會使公寓大樓的污水排水系統負擔加重;至於增設插座也會超出原先設計的電力系統負荷,具有多種潛在公共危險。(第一家庭「蔡想想」一直睡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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