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信前董事長孫道存被控掏空太電公司200餘億元,在掏空案審理期間,遭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告發偽證罪,孫遭起訴,去年6月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今高院進行審理,提審孫道存到庭,孫因喉嚨腫瘤,聲音沙啞表示無罪,沒有做偽證。
在掏空太電一案中,孫道存與胡洪九皆被控掏空資產200多億,孫依偽造文書罪遭判刑3年定讞,胡遭判14年6月,都已入監服刑。
在偽證罪的部分,檢方指出,孫道存原為太電總經理,自2000年轉任太電董事長,清楚公司投資項目,在太電掏空案中,2005年傳喚台北地方法院傳喚他作證,當時他宣稱不知道太電在香港有子公司叫「太豐行」,對於太豐行購買海怡廣場地產一事也不知情。檢方認為孫說謊,因而依偽證罪起訴孫。
但偽證罪構成要件需為對「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做不實陳述,孫供稱不清楚太豐行一事,雖屬證述不實,但不是在掏空案中的重要關係事項,胡被判有罪的部分,也不是因為孫的證詞,因此一審裁定無罪。
今檢方上訴指出,孫道存謊稱不知情事故意虛偽陳述、企圖切割,而且不實陳述的內容是掏空案中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要求法官改判有罪。
孫道存則沙啞地表示,出庭作證都是憑當時的印象,來做回答,沒有故意作偽證,當時他雖有具結作證,但法官沒告訴他,同案被告可以拒絕作證。孫強調,他在太電任職時,不負責海外的投資營運,財務與會計也不是他,都是胡洪九等人負責,且處理的後續也都沒回報。
孫的辯護律師表示,被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沒說實話,不負擔偽證責任,且作證時間離事發有11年之久,記憶錯誤是正常的,且孫當時講的不是與案情重要關係事項,要求維持無罪判決。法官諭知於1月31日宣判,孫退庭後則解還八德外役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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