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免職】監院彈劾管中閔 公懲會共有9種懲戒方式

上報快訊    2019年01月16日 13:33:00
監察院15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府部門任職時違法兼職,以7:4通過彈劾案。(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監察院15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府部門任職時違法兼職,以7:4通過彈劾案。全案將由司法院公懲會調查,並給管中閔說明機會,若公懲會認定管中閔有違法行為,可能的處分共分9級,最重可免除管中閔校長職務。

 

監委王幼玲15日指出,管中閔在擔任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曾持續性的匿名供稿給《壹週刊》社論,年領65萬,且為期三年,共獲取190萬元報酬,符合公服法違反兼職規定,其中,多項評論還恰與當時的職權相關。最終監察院以7:4對管中閔通過國內違法兼職彈劾案。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彈劾文送抵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將請被彈劾者管中閔說明,再給監察院核閱後進行分案,隨後由5位公懲會委員組成合議庭,針對管說明等情形考量是否開庭,最後由合議庭評議做出判決。依法必須於1年半內做出判決。

 

若認定為有違法行為、失職狀況,公懲會將判決懲戒,處分有9個層級,其中最重為免職(不能當校長)、而後依序為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與申誡等。但最終若認為管有違法行為但無懲戒必要,或是管沒有違法行為,則會判決不付懲戒。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是「依照現職」懲處,因此雖然管被認定兼職違法期間是擔任國發會主委,但處分最重仍是「免除現職」。管中閔現職為台大校長,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所以管中閔若被判決免職或撤職處分,最終則由教育部執行免除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職務。

 

「我現在有的資訊,比大家少!」對於這起兼職風波,管中閔15日晚間則強調自己「沒有違法」,強調目前還未看到公文,待看過公文後,會先與律師團討論,隨後再向社會大眾說明。台大校方也表示,因仍尚未看到監察院有關彈劾的正式文件,校內仍在蒐集相關資料,釐清內容後才會正式對外說明。(澎管處長酒後耍官威火速調職

 

【延伸閱讀】

●監委7:4通過彈劾管中閔 黃國昌犀利反問:回鍋教長該如何應對 

【拔管2.0】管中閔在《壹週刊》寫專欄 監察院7比4通過彈劾

●【監委調查結果】匿名、持續性寫政策社論 管中閔3年領190萬稿費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關於我們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報UP Media於2016年7月成立。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

關於我們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