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哥」朱家龍105年在W飯店開毒品趴,造成郭姓女子吸毒過量暴斃。朱家龍出庭堅稱人不是他找來的。一審判處10年,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延押庭中,朱家龍表示願意提出「300萬」交保,但遭被害人律師批,朱在W飯店一個半月就花了148萬元,但到了現在卻沒有賠償被害人。今高院做出裁定,認為朱家龍與同案被告洪聖晏罪嫌重大,不得交保,得延長羈押2月。
朱家龍被控於105年入住W飯店,與友人蔡逸學、洪聖晏聚會,後來邀請江哲瑋及多名女子同樂,朱提供各種毒品,隔日,郭女進房間,後來眾人連開3天毒品趴,郭女因混合施用毒品,送醫急救不治。一、二審依「轉讓禁藥致死罪」判朱10年、洪聖晏10年6月,蔡逸學10年。
案經最高法後,最高院指出兩個疑點發回更審。判決指出,根據鑑定結果,郭女因混合藥物中毒,血液、胃、膽汁與頭髮都驗出PMA毒品,但朱等人體內卻沒有驗出,因此難以認定郭女體內的PMA毒品來自朱等人。另外,則是郭女曾因腎臟病就醫,是否因腎臟功能問題導致無法代謝毒品,在二審中,蔡曾聲請調閱就醫紀錄,卻未予調查,因此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由於朱與洪羈押時間至1月21日,即將屆滿,因此日前開延押庭。朱家龍除了提出300萬元交保,更表示從2年前羈押到現在,一開始他就主動到案說明,也配合調查,每次開庭家人也都到庭旁聽,所以絕不會逃亡。
朱還表示,他有脊椎壓迫的疾病,每天得吃止痛藥,平常都要做物理治療,所以希望解除羈押,但遭法官問「脊椎壓迫應該不是在看守所中發生?」、「夜夜笙歌時,有考慮到家人嗎?」
高院裁定指出,由於朱家龍及洪聖晏在訊問後,仍犯《藥事法》中,轉讓偽藥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且此最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朱持有加拿大護照,家境優渥,面對重刑,按合理判斷已足認兩人有逃亡的高度可能,因此繼續羈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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