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借錢給韓國瑜買豪宅 金管會初判「違法」重可罰480萬

上報快訊/陳彩玲    2019年12月19日 18:43:00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圖)踢爆韓國瑜豪宅案,金管會19日初判台肥有資金貸與、內部控制兩大缺失。(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捲入「日升月恆」豪宅案,台肥稱是向金管會請示後,才提供2成借貸。金管會19日表示,經證交所了解後,初判台肥違反公發公司資金貸與的規範,已發函要求台肥10天內陳述說明,若依照證交法最高可對台肥開罰480萬元。

 

韓國瑜購買南港經貿園區「日升月恆」豪宅,遭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質疑找政治人物施壓台肥借2成房價1400萬元,台肥出面澄清,有請示過金管會取得核准,「不只借給韓國瑜、當時住戶有需要都有借,不是個案、是通案。」

 

立委更質疑,台肥多貸2成到底是分期付款還是貸款?並要求金管會再1個月給予「台肥案」報告。

 

經調查後,金管會證期局19日表示,建設業一般分期付款給予1至5年左右的期限,實務上一般產業正常狀況的分期付款,不會認定為資金貸與,但台肥案子期限長達10年到20年,已超越建設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成為「變相資金融通的方式」,違反資金貸與相關規定。

 

除了資金貸與有缺失,證期局更點出,台肥的「內部控制」有2疏失。金管會認為,第一是當初台肥跟買受人協商的方案,無訂定預售屋買受人分期清償貸款差額相關控制作業或程序,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公司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

 

第二、台肥在2015年4月有訂定「預售屋銀行貸款差額分期清償作業流程」,依照規定應經過董事會通過,但台肥只經過副總核准,與內控處理原則第3條不符,會依照行政程序來處分。

 

金管會表示,目前已進入行政程序,發函請台肥10天內說明。借款行為是2014年底至2015年初,將請公司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以24萬至480萬元罰鍰。(鄭運鵬駁陳根德「兒子損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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