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31日預計處理《反滲透法》草案,30日將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再次召集朝野協商。民進黨團27日協商時已提出修正動議,若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競選活動,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27日蘇嘉全首度針對反滲透法草案召集朝野協商,朝野協商審至第2條,但因無共識,將於30日早上10點繼續逐條審查,並預計於31日院會中處理,希望能在這屆立法院法定會期最後一天完成立法。
民進黨團版的《反滲透法》草案中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從事公投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團27日在協商中提出修正動議,將罰則提高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為避免在中國台商受影響,民進黨團27日協商時,針對「滲透來源」定義提出修正動議,現階段有許多台商公司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如鴻海裡就有共產黨支部,變成被動的「被監督管理」,因此刪除草案中的「監督管理」4字,改為「實質控制」來解決這個問題。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擾亂社會秩序」等字容易引發爭議,因此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中,改為「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或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讓條文更加明確,並將罰則提高為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韓再轟:推反滲透法製造亡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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