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因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重判7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2日)裁定全案停止審判,震驚社會,稍早裁定理由出爐,法官認為此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疑義,因此先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高虹安涉貪官司去年11月二審初次開庭,法官經過2個月審理後,認為此案的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每位立委可以設置公費助理8至14人,相關薪資由立院編列,而助理的相關費用要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且必須與立委同進退。
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目前仍有疑義。
除此之外,各級民意代表這些年來因為助理費、加班費等問題遭判刑的有200多筆,而立委涉及公費助理問題而遭判有罪的,高虹安是第1個立委涉助理費相關案件遭判有罪的,法官對於上述2法案,認為「上應如何合法操作,法官可否就依此審判」仍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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