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三讀 檢方辦案可聲請調取「網路流量」紀錄

中央社     2024年07月12日 20:30:00
《通保法》三讀條文明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查犯罪及蒐集證據,有事實足認通訊使用者資料偵查有必要及關連時得調取。(取自freepik)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增訂「網路流量紀錄」的定義及調取網路流量紀錄的程序,比照通信紀錄的調取,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經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後調取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月6日併案審查「打詐4法」中,行政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討論後初審通過,但有部分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韓國瑜7月12日主持黨團協商後,保留條文均取得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對於協商結論並無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責任編輯:許雅慧)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關於我們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報UP Media於2016年7月成立。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

關於我們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