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放寬都更容積認定標準 全台8216棟老屋受惠

上報快訊    2024年09月30日 13:11:00
內政部修法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適用。(王侑聖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估將有8216棟建物超過30年的老屋可適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修正草案,按行政院版修正通過,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內政部表示,待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眾居住安全目標。

 

內政部統計,全國有8216棟建物超過30年,65%集中在雙北,由於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為保障國人居住安全,這次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另,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也受惠。

 

內政部強調,台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本案推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期盼立法委員共同支持,早日完成三讀程序,以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國人居住安全。(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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