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蔡崇義兒子、長榮大學副教授蔡尚恩遭蔡姓女同志指控性侵,不過,蔡尚恩否認犯情,一審法院判3年6月,經二審改判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1)日駁回檢方上訴,蔡尚恩無罪確定。
根據檢方起訴指出,蔡尚恩2017年5月16日在PTT,以「徵女,台南,徵金融或英文相關的朋友」為標題徵友,女同志因對投資有興趣而回應,兩人交換LINE帳號,同年,7月28日雙方首度見面,7月31日晚相約第二次聚會,直到隔天凌晨1時許,蔡以繼續聊投資話題為由,前往女同志住處持續聊天至凌晨許,蔡藉口隔天要去找指導教授、要求女同志讓他留宿。
女同志指控聲稱,因為當時相信蔡男職業和信仰,閒聊間告知蔡男自己性向,才會不疑有他,答應讓蔡男住下來,該女同志便回臥室服用助眠藥物後入睡。這時,蔡男獨自客廳休息,後來看房門未鎖,則闖入房間撫摸她下體,甚至,不顧女方驚醒抵抗,還用手指強行性侵她。
合議庭法官認為出,檢察官所舉證據或不足作為補強證據,或證明力無法補強,至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使本院達確信之程度,自無從遽以強制性交罪相繩。原審未察,認本案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尚有違誤。
另外,檢察官上訴意旨以原審量刑過輕,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被告蔡尚恩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則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撤銷,並改為被告無罪諭知。
一審時,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尚恩有罪,判刑3年6月。
全案到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因該女同志在案發前,曾因感情困擾、投資期貨獲利不如預期等壓力,情緒低落、憂鬱,試圖輕生,據醫師證述及心理衡鑑結果,仍無法認定女同志負面情緒為蔡男性侵所致,故法院認為蔡男罪證不足,改判蔡男無罪。
檢方之後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正式駁回檢方上訴,蔡崇恩無罪確定。
對此判決結果,蔡尚恩認為,一審法官在台南地院朱中和法官彈劾案判決後,立刻不再調查直接判決。全案後來二審法官判決無罪,蔡男認為這判決決定是需要很大勇氣,加上,檢察官起訴後,竟違反倫理規範,接受媒體訪問,動機可議。
此外,之前因為有兩次不起訴,然對被告有利證據,這次檢察官完全不提,一審法官更不准閲有利被告的不起訴卷。另外,又從Line對話從60幾則,變造成10幾則,質疑其中明顯造假,偵查審判均不准閱卷,也不說明理由,更是令人不解。
據悉,告訴人女同志在偵查中,聲稱侵占醫院管制藥品(第三級毒品),這是公訴罪,但檢察官及法官都不理,不解。當時要求對方提供【全部】錄音帶,一審法官也不准,取證實為荒謬。
如今,能將全案無罪定讞,聽到無罪判決,蔡尚恩感謝司法還他公道,也感謝法官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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