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年前(2020年)曾爆出震驚社會的「雙桶屍案」,以男子徐德益為首的犯罪集團因不同財務糾紛,殘忍殺害16歲蔡姓少女及54歲黃姓證人,並將屍體裝進水泥桶後棄屍。法院一審將徐德益判處死刑、同犯王閔正處無期徒刑。法院另判決徐德益等3人應給付蔡姓少女父母共892萬元,另外,徐等6名同夥應給付黃男母親、女兒共365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做土地買賣、貸款,後來徐德益和陳姓女友、員工王閔正受託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及出售時將一筆380萬元資金花光,遭催討後還不出錢,竟共謀殺害另一名手下蔡姓少女,再誣陷她捲款潛逃。
眾人先在新竹租屋處將蔡女灌醉,並先後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多下,以利剪反覆刺向蔡女胸口,再以菜刀反覆割劃頸部致蔡女死亡。
隨後3人便將蔡女裝進大型塑膠桶內,貼上「有毒勿碰」標語載往彰化放置,後因民眾反映桶內散發惡臭,他們又倒入漂白水、鹽酸並噴灑芳香劑,最後運往徐男豐原老家藏放。
2018年間,徐德益又私下出售彰化1名客戶的土地,得利2690萬元,客戶提告詐欺並請黃姓男子出庭作證,徐德益擔心黃男證詞對他不利,竟與同夥趁著黃男開完庭走出地檢署後把人押走,帶到太平區一處狗場痛毆,並朝他脖子注射含海洛因的毒針後開槍射殺,最後同樣以水泥封桶後載往苗栗銅鑼山區挖洞埋屍。
蔡姓少女的父母主張,徐等3人殘殺其女兒,造成白髮人送黑髮人,天天以淚洗面,至今無法走出傷痛,分別求償精神撫慰金600萬、809萬元。黃姓男子的母親、女兒則說,黃死狀淒慘,讓他們深受打擊,合計求償665萬元。
法官依刑事一審判決結果,認定徐德益等被告犯罪事實明確,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財產、侵害程度,判徐、王及陳應給付蔡姓少女父親240萬元,給付蔡女母親652萬3465元;另外,徐、王、陳及其他4名同夥,應給付黃的母親、女兒共365萬4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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