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所國中特教班老師,去年5月連續多天將15歲男學生帶回家,以輔導名義實際卻是幫少年「轉大人」,學生家長事後發現孩子身上都是吻痕,才知遭女老師性侵,氣得提告。女老師認罪後,桃園地院考量未有前科,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據悉,這名女老師僅26歲,桃園一所國中擔任特教生代理教師,在校期間認識一名15歲男學生,去年5月以課輔名義將男學生帶回租屋處性交;之後與男學生發生2次性行為。
男學生的母親發現兒子身上居然有大量吻痕,問出實情,憤而報警,偵辦期間女老師稱是兩情相悅,男學生也沒有反對,但仍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性交罪送辦。
女老師後來在法庭陳遞悔過書,稱自己十分自責且有意調解,但男學生家長拒絕。法官最後考量女老師沒有前科、素行良好,認無再犯之虞,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判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的翌日起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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