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鴻偉在24年前因為追求心儀女子不成,竟持刀狠砍對方176刀後棄屍,最終遭判死刑,但他為了求生,多次申請再審,甚至請求總統特赦均未成。月前王又以真誠悔改、足以教化等理由第20度聲請再審,高院認為以相同理由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
家境富裕的王鴻偉被控在2000年9月間,將心儀女子張雅玲載往淡水,因張雅玲不願與王鴻偉交往,王鴻偉砍殺張雅玲176刀後棄屍,震驚社會,案件經多年纏訟,終在2009年判處王鴻偉死刑定讞。
但王鴻偉自2011年起,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也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甚至請求前總統蔡英文特赦或減刑均遭駁回。
王鴻偉今年第20度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主張這些年他多次寫道歉信給被害人家屬,也抄寫佛經迴向給被害人,已有悔改之心,希望能夠再審。不過高院認為,王鴻偉先前已以相同理由聲請再審,這次聲請已違背《刑事訴訟法》程序,裁定駁回、可抗告。(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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