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雲林太陽能光電弊案非法獲利達4.4億 多位鄉長遭起訴

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年11月12日 11:26:00
彰化地檢署偵辦竹塘鄉和二崙鄉太陽能光電弊案,發現非法收益達4.4億元。(擷取自Google map)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竹塘鄉、雲林縣二崙鄉的太陽能光電弊案,發現竹塘鄉長蔡碩任、鄉代會主席林淑女及其丈夫蔡岳陽,涉嫌洩漏招標資訊,協助光電廠商獲取台電的躉購費,非法收益達4.4億元;雲林二崙鄉長鍾東榮及鄉代會主席楊世彬,也使用類似手法圖利。檢方日前偵結,對鍾東榮等14人起訴,並建議判處8至12年不等的刑期。

 

起訴書指出,蔡岳陽等人自2021年3月起,與林姓光電業者合作說服蔡碩任推動竹塘公墓的標租案,並達成協議,每峰瓩的發電容量,蔡可獲4500元賄款。蔡因此向承辦人員洩漏投標資訊,讓特定廠商得標並取得台電支付的再生能源電費,合計約4.2億元。

 

蔡岳陽共收到1447萬元賄款,並將600萬元轉給林淑女,再於隔年10月遊說蔡碩任辦理「竹塘零售市場屋頂案」和「竹塘風雨球場屋頂案」,協助李姓業者得標並獲取2734萬元的電能躉購費。

 

此外,檢方指出,蔡岳陽於2023年5月,經由楊世彬得知雲林自強市場的太陽光電設置標案,隨即向鍾東榮提議以每峰瓩2000元、楊世彬1700元為賄款,鍾東榮要求提高至每峰瓩2300元,並在將收到的920萬元賄款藏於祠堂內,該款項已被查扣。

 

 

彰化地檢署表示,蔡碩任、鍾東榮、林淑女及楊世彬等人均否認犯罪,且態度消極,依法起訴後,向法院建議分別判處眾人8年、11年、12年及1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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