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代社會多數人而言,懷孕與墮胎屬於個人的自由意志和權利,但看在許多政府或保守派眼中,這卻是一項不被允許或殘害生命的舉動,必須立法規範和限制,也讓「墮胎自主權」、成為美國等許多國家內部極具爭議的議題之一。
《公共廣播網》(NPR)報導,現任共和黨籍德州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日前正式簽署一項新法案,規定未來在德州境內,只要女性懷孕超過6周以上,無論任何原因或理由,都不被允許執行中止受孕或墮胎手術。
Breaking: Texas is banning abortions as early as six weeks, before many women know they are pregnant.
— Texas Tribune (@TexasTribune) May 19, 2021
It is one of nation’s strictest abortion measures. Gov. Greg Abbott signed the bill into law today. It takes effect in September. https://t.co/X9Y5zQ2onw
這個新法案,不僅讓德州成為美國最大一處明文禁止墮胎的行政區,也是全美各州最嚴苛的地方,因為懷孕6周、許多女性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對於主張身體自主權的民間團體而言,德州新法案的規範,實在讓人完全無法認同,因為法條中甚至不允許婦女,在遭到強暴或亂倫的非自願狀態懷孕,擁有保護身體自主權的權力;唯一獲得「豁免」的狀況,是緊急手術或診治,造成懷孕中止,才不會讓醫師或婦女面臨法律訴訟。
活動人士之一、也是女權團體執行長艾咪(Amy Hagstrom Miller)就表示,她們將嘗試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議,希望能以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推翻這份嚴苛且不合理的法案。
州長阿博特在簽署法案時,還特別向媒體表示,「造物者給予我們新生命誕生,但每年卻有數以百萬計的嬰兒,因為墮胎而失去出生的權利與機會。從今往後,這份『心跳法案』將在德州推行實施。」
事實上,除了德州外,包含像密西西比州等多個行政區,都有類似「心跳法案」規範。就以密西西比為例,該州法律中規定、懷孕超過15周以後,女性將不被允許執行墮胎手術。
但這個法案從通過至今,一直是當地的不定時炸彈,日前甚至傳出,民團直接告上最高法院,要求大法官重新審視密西西比州的反墮胎法案,是否有違憲之處。可目前大法官的組成,在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任命下,新任大法官巴內特(Amy Coney Barrett)就職後,保守派與自由派比例已形成6-3的狀態,也讓外界好奇、大法官究竟會如何認定這個極具爭議的墮胎議題。
Via @InquirerUSA
— Inquirer (@inquirerdotnet) May 20, 2021
Biden Supreme Court commission to meet as abortion debate reignites https://t.co/FVrxmwswao
支持墮胎自主的民眾,經常會將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對「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作為反對各州政府禁令的依據,當年大法官以7比2差距,認定州政府禁令,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並提出三階段審核,要求各州在處理墮胎議題上,必須嚴格且審慎處置。
其中就包含了懷孕前三個月,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可讓孕婦自行與資師溝通,取得雙方同意後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墮胎的自由,但綜觀上述兩州的新法案限制,明顯剝奪人民的權利和保障,才會讓這麼多人上街示威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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