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航太巨擘德事隆日前針對中國大疆無人機涉及侵權,向德州聯邦法院提告,在經過一周的審理後,於25日宣判大疆無人機確實侵犯德事隆2項技術專利,判賠2.79億美元(近87億新台幣)。
路透報導,德事隆集團(Textron)旗下的Textron Innovations公司,17日向德州韋科(Waco)聯邦法院提告中國大疆無人機公司(DIJ)侵權,要求3.67億美元的賠償;該院由法官和3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以一周的時間審理此案,並在24日開庭,最終認定大疆無人機確實侵權,判賠2.79億美元。
根據韋科先驅論壇報(Waco Tribune-Herald)報導,德事隆提告大疆侵犯該公司獲得美國專利8014909號的「跟隨載具功能」(The follow-a-vehicle feature);該功能最初用於直升機和傾斜旋翼機能夠尾隨船艦並順利降落,大疆無人機則用來讓無人機跟隨滑雪客下山或伴隨汽車行駛,這項專利於2011年9月6日發布。
另一項遭侵犯的專利,則是美國專利9162752號的「自動懸停功能」(The auto-hover feature),這項專利於2015年10月20日發布。
根據德事隆代表律師說法,該公司在2019年曾要求大疆無人機支付專利費用獲得合法授權,但大疆沒有任何回應。因此德事隆分別要求獲得使用這項專利賺取收入的12%至14%作為賠償,即約3.67億美元。
大疆無人機的辯護律師則稱,大疆使用的技術都是獨立開發而成,且德事隆是軍用廠商,而大疆則是民用廠商,雙方領域差距甚大,即便要求侵犯專利獲賠,2011年和2015的「老專利」也不值3.67億美元,因此呼籲陪審團即便判賠也應將賠償金設定為零,但這種辯駁在專業證據前,顯得蒼白無力。
另外,五角大廈去年10月禁止美國投資人投資的中國公司,大疆無人機也赫然在列,理由則是這些公司和解放軍有所聯繫;而大疆則辯稱「從未在任何國家行銷軍用產品」,但是早在敘利亞內戰到近期的俄烏衝突,都可見到大疆無人機被於軍事任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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