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1日裁定,美國總統公務行為享有刑事豁免權,比日本、南韓等主要亞洲盟友寬鬆得多,多名學者分析,在中俄等獨裁政權的威脅擴大之際,一個允許美國總統恣意行事而不受約束的制度,令盟友感到不安,也擔憂美國政權的可靠性。
《紐約時報》報導,南韓的總統刑事豁免權與台灣類似,都是除內亂、外患罪外,任內不受刑事追訴,但過去8位總統中有4位在卸任後,因貪污、瀆職等指控而受審,甚至被判入獄。
倫敦國王學院國際關係教授帕爾多(Ramon Pacheco Pardo)表示,南韓民眾以總統也不能凌駕法律為榮,但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似乎顯示總統是有所不同的。
日本首相的豁免權比南韓總統更少,是比照國會議員不被逮捕特權,但無法豁免於刑事追訴,最知名的案例是1976年時,前首相田中角榮因任內收受洛克希德(Lockheed)賄賂,使全日空購入L-1011「三星」客機而被捕。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法學教授駒村圭吾甚至稱,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外界一種「美國總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印象,似乎讓美國總統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沒有什麼不同,這會讓盟友無法信任美國,無法維持穩定的國家安全關係。
以色列賴赫曼大學(Reichman University)法學教授席納爾(Adam Shinar)表示,美國最高法院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劃分,大體上採納了以色列1951年時確立的制度,儘管在明文判決之前,美國總統實質上一直享有豁免權。
席納爾表示,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在1950年代艾森豪任內就做出這樣的裁定,也許不會激起擔憂或不滿,但現在,川普的風格是無視法制及政治體制,加上政治風氣兩極化,對政府信任度下降,情況就有所不同。
席納爾說,當民眾不再信任政治人物會做什麼好事,就需要其他可以介入的體系,例如司法,但是當民眾對政治體制的信心下降的時候,政治人物的司法豁免權卻在擴大,這就會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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