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1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案件做出決議,判決種族隔離「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終結了公立學校種族隔離政策,成為美國歷史上具有指標意義的訴訟案;自此之後美國也開始廢止一切有關種族隔離的措施。
當年在案中追求平等就學權益的代表人物——9歲非裔女童琳達布朗(Linda Brown),於美國時間25日在堪薩斯州(Kansas)辭世,享壽75歲。
根據堪薩斯州1879年通過的法律,允許(非強制)人口數大於15,000人的城市可以依據種族的不同,設置種族隔離的學校;托皮卡教育局便設立了種族隔離的公立中小學。
住在堪薩斯州托皮卡(Topeka)的琳達,每天與妹妹都要走約1.6公里的距離到公車車站,再搭車到黑人學校蒙羅小學(Monroe Elementary School)上課。
為免去通勤之苦,她們的父親奧利弗(Oliver Brown)試圖提出申請,讓2個女兒就讀距離家中僅有幾個街區的白人學校薩姆納小學(Sumner Elementary School),卻遭托皮卡教育局案基於種族因素駁回入學申請。
奧利弗原先聽從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律師查理斯建議提出訴願,然而訴願失敗之後,他決定聯合其他13個黑人家庭提起訴訟,於1952年12月9日控告托皮卡教育局。
奧利弗要求校區停止種族隔離的政策,主張種族隔離的學校剝奪了黑人學童的入學權利,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權,成為美國歷史上知名的「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訴訟案。
1954年5月1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歷史性裁決:種族隔離政策「本質上就是一種不平等」,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權,也不適用1896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 (Plessy v. Ferguson)所維護「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先例,美國學童不得基於種族因素被拒絕入學。
琳達的好友坎貝兒(Carolyn Campbell)在《Topeka Capital-Journal》訪談中回憶當年。
她表示琳達是一個安靜的人,在「布朗控告托彼卡教育委員會」案中成為鎂光燈焦點是困難的,然而卻阻擋不了琳達向外界分享她的經驗,及父親為了讓她得到良好教育所做的努力。
堪薩斯州州長科耶(Jeff Colyer)在推特上發文表示:「64年前,來自托皮卡的年輕女孩終結美國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她的人生提醒我們,有時候最平凡的人,也可能擁有驚人的影響力;藉由服務社會,我們真的能改變世界。」堪薩斯州副教育局長丹尼斯(Dale Dennis)則形容琳達對全美國的影響力很驚人且難以超越。
64 years ago a young girl from Topeka brought a case that ended segregation in public schools in America. Linda Brown's life reminds us that sometimes the most unlikely people can have an incredible impact and that by serving our community we can truly change the world. #ksleg https://t.co/NN08FbGq7s
— Governor Jeff Colyer (@GovJeffColyer)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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