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天津中級法院今日判決出爐,前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孫政才被控在2002年至2017年任職期間,濫用職權為得標政府工程、項目審批、企業經營以及調升職位等提供幫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億7000萬元(約新台幣8億5000萬元)。
最終遭天津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以及剝奪終身政治權利,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
孫政才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法院則對外表示,由於孫政才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法庭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孫政才受賄案一審獲判無期徒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受審案一審公開宣判,孫政才以受賄罪獲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對孫政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孫政才當庭表示真誠認罪悔罪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pic.twitter.com/l53E4XWaCC
— PhoenixTV 鳳凰衛視 (@PhoenixTVHK) 2018年5月8日
孫政才是繼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之後落馬的「大老虎」中,唯一一個被當局僅以受賄定罪的人。
在2018年初,孫政才剛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當時外界普遍認為,「陰謀篡黨奪權」就是「政變」的代名詞。
在2017年9月新華社透露,孫政才背棄中共黨的宗旨、喪失政治立場、踐踏中共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洩露組織秘密、搞權錢和權色交易等六大罪名。
種種事蹟讓外界對孫政才的罪行想像得更大、更嚴重,與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周永康和令計劃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也有可能被判重刑。
據《新唐人》透露,一度被外界視為中共政壇的「明日之星」,同時也是被「隔代指定」未來接班人選的孫政才,之所以急於求成,與其仕途順利有密切關係,認識的老高層多,所以有恃無恐地追求最高權力。
中共十九大後,許多高官相繼落馬,當局多次公開點名周永康、薄熙來、孫政才、令計劃等6虎「陰謀篡黨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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