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政府1日起開始施行禁止女性在公共場合著面紗的禁令,違規民眾最高可能罰一萬克朗(約合新台幣4萬7930元),引起民眾反彈,數百位丹麥人走上街頭,指控政府剝奪女性選擇衣著的自由。
根據此法,警察可要求女性拿下面紗,或命令她們離開公眾場合。丹麥司法部長波爾森(Søren Pape Poulsen)表示,違規民眾將被罰款,並請她們回家。若為初犯,則罰約1000克朗(約為4793台幣),最高金額可能提高為十倍。
在歐洲施行的面紗禁令又被稱為「布卡禁令(burqa ban)」,規範禁止在公開場合穿戴的通常是全罩式的布卡(burqa)罩袍,或是僅露眼睛的尼克伯面紗(hijab)。
Hundreds of demonstrators gathered in Copenhagen, Denmark, wearing burqas and other face veils to protest a law against facial coverings, saying the legislation oppresses some Muslim women and violates their rights https://t.co/84sm6cJ8dp
— CNN International (@cnni) 2018年8月2日
丹麥警方表示,沒有抗議者會因配戴面紗而被罰,根據不同的目的,例如為自由和平抗爭,將會被法律豁免。丹麥司法部解釋,這項禁令主要關注被家庭強迫戴面紗的女性。司法部並未明確說明何者被視為破壞規定。
丹麥警察協會主席(Forbundsformand for Politiforbundet)奧斯斐特(Claus Oxfeldt)表示,他希望有更詳盡的準則以實施禁令。以亞洲觀光客配戴口罩舉例,他表示,不確定是否在法律規範之中。
丹麥國會跟隨法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的腳步,稱為維護世俗及民主價值,在5月通過此法案。
法國在歐洲擁有龐大穆斯林社群,比利時、荷蘭、保加利亞、德國的巴伐利亞相同,在公眾場合都施行面紗禁令。
2010年3月比利時首先頒布在公共場合禁著面紗的法律,然而,2011年4月法國第一次施行此法案,同年7月比利時也開始實施。
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分會副主任(Amnesty International’s deputy director for Europe)富提斯.菲力普(Fotis Filippou)說:「如果目的在保障女性權利,這項禁令明顯失敗。取而代之,女性的衣著選擇變成一項罪,對丹麥政府原應捍衛的自由是一種嘲諷。」
二十一歲的莎碧娜(Sabina)隱匿全名,向《路透社》表示:「我們想告訴政府,不能向歧視屈服,尤其是針對少數特定宗教的法律。」
在丹麥僅在0.1%人口的穆斯林女性,莎碧娜是其中之一,她們平常生活穿著全罩式或僅露眼睛的面紗。丹麥570萬人口中,穆斯林人數占5%,約為28.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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