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以港人台灣殺人案無法引渡為由修訂《逃犯條例》,對與沒有簽訂長期引渡安排的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台灣的罪犯進行單一移交的程序進行修訂,引起香港社會極大的反彈,香港不論民主派及親中派議員及學者均提出解套方案,希望政府進行考慮,以保障港人不被送到中國審判。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日早上才稱會接受意見及嚴肅考慮,但當天下午港府記者會卻強硬否定包括由香港人審理香港人的任何建議,更稱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唯一可行」。
涉嫌在台灣殺害港籍女友並以行李箱棄屍新北市竹圍的涉案者陳同佳,因同時盜取死者金錢及金融卡在台購物,最後被港法庭以洗錢罪判處29個月監禁,陳同佳已在香港承認殺害女友,但因香港無法對他進行審判,陳完成洗錢案刑期後將在2019年10月出獄,港府便籍此希望修訂盡快通過,務求在他出獄前啟動引渡台灣的程序。
但倉促諮詢及修訂激起社會、商界以及法律界的反彈,引發超過10多萬市民上街參與反「送中」遊行,擔心港府修訂令中國政府未來能羅列堆砌罪名,令港人被送到中國受審,而香港商界亦不斷表達擔憂聲音。
對此,包括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民主派香港大學法律學者陳文敏、親中獨立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等分別提出包括,「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以『港人港審』的方式處理」、「先一次性修訂處理台灣殺人案,容後堵塞不能移交漏洞」、「移交逃犯的另一方必須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建議,以減低《逃犯條例》對港人的傷害。
陳弘毅發表2萬8千字長文對修例提出質疑,認為若真的實行「中港移交」,應僅只限少數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且沒有追溯期,以及豁免引渡香港永久居民,並安排在香港審訊在中國觸犯嚴重刑事罪的香港人(港人港審)。
陳弦毅又認同田北辰的說法,現行香港法律並無任何規定阻止特區政府就引渡訂立「特別移交安排」,可對《逃犯條例》中第2條第1款「移交逃犯安排」的定義,即該安排的運作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台灣)的條文刪除,並由行政長官下達行政命令,迅速將陳同佳引渡到台灣,爾後再進行修訂。
林鄭月娥早上回應記者時稱接嚴肅認真地考慮不同建議,但下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共同召開記者會,指議員及學者的意見均「不確切可行」,指陳弘毅提出的「港人港審」是將香港「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性的改變。
鄭若驊又反駁陳文敏建議,指香港早與新加坡及馬來西亞這些沒有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訂長期移交協議。鄭又認為若修訂不具追溯期,則不能處理陳同佳案。
李家超表示,港府有最大「誠意」處理台灣案件,又指中港不能移交逃犯問題上「鴕鳥了22年」,又指自己對事件充滿希望。鄭若驊表示,由政府提出的現行的修訂才是唯一「可取方案」。
不過,中華民國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早在3日例行記者會已指出,雖然接獲香港政府的書面及來電表達希望與台灣溝通,「但香港長期漠視台灣訴求,是造成嫌犯迄今無法得到應有法律制裁的主因」。
邱垂正指出,香港是獨立司法管轄區,對個案處理是有決定權,指香港不用作修例,也可以馬上將陳同佳直接送來台灣,政府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台灣願意在「互惠、尊嚴、平等」的原則下來協助個案,又認為香港的《逃犯條例》衍生諸多侵犯人權及人身安全疑慮的關注,政府對港方的修訂持「保留態度」。
台灣在案件發生後一直向港府提出多次引渡要求,但港府一直未有任何回應。
被問到若香港未來成功對涉及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的《基本法》23條立法後,若犯事者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會否被移送中國時,李家超稱若要加入相關罪類,需由立法會審議及通過,而23條可用香港法律檢控,不涉移交逃犯問題,但23條立法時是否屬政治罪行而不能被移交未則來需再討論。
李家超被記者追問「一再強調考慮台灣殺人女死者家屬感受,但有否理會銅鑼灣書店事件中,前店長林榮基及前股東的感受時」李家超則指香港沒有出版限制,不屬任何政治罪行,在香港並沒犯法根本不會被移交。
銅鑼灣書店事件發生在2015年,長期出版及販賣中國政府內幕書籍的銅鐵灣書店股東李波與林榮基等人,在2015年懷疑被中國國安人員分別在深圳、東莞、泰國帶走,而一直身處在香港,事前已向傳媒稱不會到中國的李波亦「被失蹤」,過後李波以信函指「採取了自己方式」返回中國配合有關調查,4個月後被送回香港時卻三緘其口拒絕再提及事件,懷疑他被中國國安在香港境內擄走帶返中國,違反「一國兩制」中國當局無權在港執法的原則。
林榮基則在深圳過境被帶走8個月後,佯稱回港拿取訂書客戶紀錄回港,隨即聯絡民主派人士召開記者會公開事件,並申請警方保護,引發香港社會對中國當局涉在香港執法的極大憂慮。
隨著《逃犯條例》即將修訂,林榮基憂慮會因「違法經營書籍銷售」遭引渡到中國,危及人身安全,4月25日已離開香港到達台灣,並尋求在台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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