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引發一連串遊行、集會與罷工罷課罷市等行動。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17日指有32人被捕,而警方18日表示,在12日遊行集會上因涉嫌「遊蕩」被捕的7男1女獲得無條件釋放,原因是沒有足夠證據對任何人提出檢控。
《香港01》報導,這8個人是首批獲無條件獲放的示威民眾。
盧偉聰在12日衝突事件過後,形容事件為「暴動」,一直到至17日又改變說法,稱自己並不是指涉當日活動是暴動,而是指有些人犯了暴動罪,但大部分人是和平示威者,不用擔心。他也說到,從12日到17日,警方共拘捕15人涉暴力罪行,當中五人犯暴動罪,並在周邊地區拘捕17人,包括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遊蕩、藏有工具用於不法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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