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或稱831決定),同年9月爆發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
時隔五年,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更引發遊行示威數月不斷。抗議者的訴求也從原本的反對修法,增加到五大訴求:一、徹底撤回修例;二、收回暴動定義:三、撤銷對今為(至今對)所有反送中抗爭者控罪:四、徹底追究警隊濫權情況;五、以行政命令解散立法會,立即實行雙真普選。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當中規範針對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及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產生方法。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1200人)、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不實行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
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候選人數目限在2至3位,以及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不實行變動。
《紐約時報中文網》分析,此意味著「北京將牢牢控制誰能參選」。由於當前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以親北京派居多,委員會又掌握挑選候選人的權力,「無論誰贏得公眾選票,都必須獲得中央政府的任命,才能成為行政長官」。
主要抗議組織之一的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梁穎敏表示:「行政長官(特首)會獲得幾百萬張選票,而不是幾百張,但還是由北京親自挑選。」
2017年林鄭月娥在選舉委員會中,1163張有效選票獲得的777票,當選香港行政特首。
《美國之音》報導,21日中國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被問及香港政改問題時,表示2014年有關香港特首普選的831決定仍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4月22日,香港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香港立法會公布按照「831決定」制定普香港選政改方案,同年6月17日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6月18日議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對遭到立法會否決。
針對香港特首及議員的選舉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規範,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第68條規範,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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