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10月1日對參與國殤遊行的示威少年開槍震驚國際社會,為反送中抗議全面爆發後,港警首次朝示威者發射實彈。《路透》報導, 10月1日中國國慶前,為因應大規模抗議港警修改使用武力的相關規定,讓警方鎮壓示威者時有更多權限。
《香港01》報導,香港建制派人士3日召開會議,指指反修例風波持續,有暴徒自恃蒙面、大肆破壞,因此為止暴制亂,港府預計4日將宣布引用英國殖民時期制定的「緊急法」,依據該法賦予權力來制定《禁蒙面法》。
對此,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3日透過聲明指出,借緊急法之權力訂定蒙面法,侵害人民的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
民陣指出,最應該蒙面的是香港警方,反政府示威者們說,民眾的抗爭不會因為《禁蒙面法》而終止。
香港十一抗議當天,警方出動創紀錄的警力,驅散示威者時施放近1400發催淚彈、900發橡皮子彈,並發射6發實彈。逾100人在抗議活動中受傷,其中一名18歲的中學生左胸遭到港警近距離開槍。
報導稱,更新的《警察通例》刪除「警員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文字表述,改為現場警員應根據具體情況,自己確定使用哪一層次的武力是合理的。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刪掉了這句話,給人的印像是,不管警察幹什麼警察都支持。」這一個文句的修改事關重大。
根據經修訂後的《程序手冊》在中國國慶前夕9月30日生效,警察遇上「頑強對抗」時可考慮使用的武力包括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噴劑等。而警方若遇上「暴力攻擊,則可以使用橡皮子彈,布袋彈,水砲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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