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活動事件愈演愈烈,多間港媒3日披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進行緊急行政會議,對《禁止蒙面規例》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法理基礎上進行立法,並在5日午夜起生效,違者可判1年監禁及罰款。而林鄭將會在下午3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講述細節。
另有影片揭發,1日警員實彈近距離槍擊示威者後,不但沒有第一時間救治傷者,且將示威者手上襲擊警員的膠喉管、換成鐵枝帶走作証物,有栽贓嫁禍之嫌。
Anti-mask law targeting Hong Kong protesters could come into force by midnight on Friday, as government considers invoking emergency powers https://t.co/pSiRREwRjy
— SCMP Hong Kong (@SCMPHongKong) October 4, 2019
《香港01》據政府消息人士3日透露,港府正準備以港英年代訂立的《緊急法》上頌布《禁止蒙面規例》,而立法細節已接近完成階段,原決定8日在行政例行會議上通過,但為了盡快控制事局勢,或在4日召開會議,並向公眾發布。
據《南華早報》報導,政府4日下午公布《禁止蒙面規例》,並在5日午夜起生效,違者將可判處1年監禁及罰款港幣2萬5000元(約新台幣9萬8607元)。消息又指,港府同時正研究給予警員法理依據,不論該市民是否在參與集會,也能命令市民除下口罩。
早在9月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已向記者表示,對《禁止蒙面規例》進行立法研究。
由於港府是以《緊急法》基礎上對《禁止蒙面規例》進行立法,意味港府將正式啟動《緊急法》,不需得到立法會投票通過,直接由林鄭透過保安局進行發布並生效。據指,因應《禁止蒙面規例》的生效,港府已疏散政府總部辦公人士,同時傳出18歲以下學生未來將停課1星期,而港對外經濟部門已知悉安排,將會將事態情況向各國說明。
4日親中派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小組」,藉以帶起社會討論,又指應參考加拿大模式,違者最高可判監10年,但若因工作,醫療則可獲豁免,而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表示,法律應保護執法者,「因為警員背負整個家庭被報復的風險執行任務」。
《香港01》報導,有親中派議員稱,倘《禁止蒙面規例》通過,將令「和理非」人士因擔心被責究而不再參與集會,令支持「勇武派」的基礎大減。而示威者沒法蒙面,對他們破壞社會設施、與警察衝突時再沒有後顧之憂。
香港民主派人士對政府的決定作出批評,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認為,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這種「嚴刑峻法」只會適得其反,「宵禁及禁蒙面法都難以執行,政治問題是需政治解決」。而民間人權陣線發聲明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只會侵害民眾人身安全以及表達自由的權利。
民陣批林鄭借蒙面法阻嚇前線抗爭者,「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又指現在的警員執勤時除了遮蔽警員編號,更蒙面令大眾沒法監察警隊,認為政府應以身作則,由前線警員不蒙面作開始。
然而在連登討論區,不少網民對港府的作法表示「樂觀其成」,更表示「快點」立法,並引用因《暴動罪》正身在囹圄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所說,「數年前烏克蘭便是通過了蒙面法,最後衍生了一場革命,你要做,做吧,我會跟你奉陪到底」。
《禁止蒙面規例》立法在即成效傳疑,然而有媒體再釋出影片,顯示1日的大型警民衝突,被警員近距離槍擊倒地、最後被控以《暴動罪》的18歲示威者的事發影片。
據《城大學生會城市廣播》影片所見,示威者中槍後倒地,並呼叫「救命」、「很痛」,但多位警員未有理會,有旁邊的被制服的示威者「大叫救他」,又稱自己不會逃跑,著警員快點救治他,但部分警員疑不知示威者已中槍,隨著中槍者擺動身體顯示傷口正在流血,記者忍不住向警員提醒後,3分鐘後始有警員上前觀察傷者,5分鐘後才召救護車。
《立場新聞》片段顯示,中槍示威者手上本是持有白色膠喉襲擊警員,在他中槍倒地後,膠喉仍遺留在他身旁,但當大批警員對他救治期間,旁觀警員忽然指向遠處,隨後有同袍拿著一枝削尖鐵枝前來示意,有警員將中槍示威者配戴的面罩及以浮板改成的盾牌,一併交予拿著鐵枝的警員離開,懷疑將膠喉換成鐵枝,有插贓嫁禍之嫌。
在翌日的警方記者會中,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向記者指當時有示威者,用鐵枝襲擊擎槍的警員,有「搶槍」危險,因此警員開槍「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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