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逃犯條例》主角】林鄭證實陳同佳將返台自首 香港警方:將提供一切合法協助

尚國強    2019年10月19日 12:13:00
2018年2月在台涉嫌殺死女友的陳同佳(左),將於23日出獄。(湯森路透)

2018年2月涉嫌在台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後僅因洗錢罪遭判入獄29個月的陳同佳,在減免刑期後預計最快於23日獲釋。

 

香港特區政府18日晚間發表新聞稿,證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同日已收到陳同佳的獄中來信,也允許刑滿後就陳同佳涉嫌殺人案件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香港警方表示將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協助。

 

 

香港律政司無管轄權

 

新聞稿中還稱,港府律政司並無法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案件,律政司經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搜集所得的證據後,僅能控告陳同佳在香港犯下洗錢罪,定罪、被判監29個月。

 

港府強調,對於陳同佳在台灣犯下的罪行,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相關當局也不可能續押陳同佳或對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予以起訴。

 

中華民國政府2018年12月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表示陳所涉及的罪行追訴權時效為30年。

 

 

港警願提供合法協助

 

香港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1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當事人(陳同佳)刑滿出獄後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覺得自身有任何安全問題,可以聯絡香港警方,港警會提供合適措施。

 

李桂華表示,是否延長陳同佳的羈押由香港法庭決定,香港警方暫時沒有可以加刑的證據,他也強調,香港《普通法》對證據移交至境外的要求相當高,港警已經盡力。

 

中華民國刑事警察局18日也證實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信函,內容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港警同時表達願意提供陳同佳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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