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約70萬名羅興亞人被迫從緬甸逃往孟加拉,使緬甸因此涉嫌觸犯違害人類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國際刑事法庭(ICC)14日已授權檢察官為此展開調查。
如今緬甸政府發布聲明表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將以外交部長身分帶領國際律師團隊前往荷蘭海牙國際法院(ICJ),針對甘比亞的控告進行辯護,「捍衛緬甸的國家利益」。
《美聯社》(AP)報導,緬甸軍方遭指控2017年8月在若開邦(Rakhine state)的軍事鎮壓行動中,大規模性侵、殺害羅興亞人,以及縱火燒毀村落。
此外,緬甸是以佛教為主要信仰的國家,長期以來並不承認羅興亞人的公民身份,或讓他們享有其他權利。
在西非國家甘比亞(Gambia)代表「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對緬甸提出指控後,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18日表示,將於12月10至12日召開公開聽證會。
Aung San Suu Kyi to defend Myanmar against Rohingya genocide accusation at UN court https://t.co/Um9u0x4Uq1
— Al Jazeera News (@AJENews) 2019年11月20日
甘比亞司法部長坦巴杜(Abubacarr Tambadou)告訴《美聯社》,他希望「向緬甸和國際社會傳遞明確的訊息,當可怕的暴行在我們周遭發生,全世界都不應該袖手旁觀。當種族滅絕在我們眼前發生,我們卻無所做為,這將是我們這個世代的恥辱。」
負責對緬甸進行調查的聯合國成員10月警告,緬甸有「重演種族滅絕的高度風險」。此外,其9月公布的報告也指出,緬甸應依據國際公約為涉嫌對羅興亞人的種族滅絕承擔責任。
然而,緬甸極力否認對羅興亞人進行有組織的侵犯人權行為,發布聲明表示翁山蘇姬將帶領國際律師團隊前往荷蘭海牙,在國際法院「捍衛緬甸的國家利益」。
緬甸近日拒絕國際刑事法庭授權檢察官展開調查的決議。政府發言人佐泰(Zaw Htay)對此表示,國際刑事法庭對緬甸並無管轄權,因為該國並非《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的簽署國。
國際刑事法庭則認為,因為此案可能涉及強迫驅逐,而且孟加拉國是規約的簽屬國,因此法院具有針對此案的管轄權。
BIG DEVELOPMENT IN ROHINGYA CRISIS: Aung San Suu Kyi will personally lead a team to The Hague next month to defend Myanmar against the charge of genocide at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t will be an extraordinary spectacle. pic.twitter.com/dkah6mLf7p
— Nick Beake (@Beaking_News) 2019年11月20日
國際人權組織「全球司法中心」(Global Justice Center)負責人拉達克里希南(Akila Radhakrishnan)表示,翁山蘇姬和緬甸政府「未對羅興亞人的種族滅絕採發布任何層級的緊急警告,亦未採取任何措施要求軍隊承擔責任」。
拉達克里希南進一步指出:「國際社會不應該再對翁山蘇姬和緬甸政府存有期待,而是必須採取行動支持甘比亞,並且藉由其他措施向緬甸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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