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來愈多旅客為了體驗不一樣的旅程,不再選擇傳統飯店及旅館,而是尋找民宿甚至當地的私人民宅,使得家庭房屋共享平台Airbnb近年大行其道,廣受旅人歡迎,然而卻同時打擊傳統業界的生意而引發爭議。
歐洲法庭(CJEU)19日裁定,Airbnb並非不動產仲介而僅是網路平台,不受相關條例監管,意味公司可以繼續在歐洲營運。
Airbnb is not an estate agent, EU court rules https://t.co/x59F05DjHY
— BBC News Technology (@BBCTech) December 19, 2019
法國巴黎將在2024年舉辦夏季奧運會,國際奧委員早前更通過在舉行期間推廣Airbnb服務,令飯店業大感不滿,認為會遭到損失。
法國旅遊協會AHTOP續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Airbnb是無牌不動產仲介公司,要求釐清的角色,是否違反法國法國財產代理人活動法,霍格特法律(Hoguet Law),法官隨後向歐洲法庭尋求建議。
不過Airbnb在2019年4月時,曾獲得歐盟法庭法律顧問的一份無約束力意見,認為Airbnb僅是一個網路服務供應平台,可以在歐盟作自由營運。
檢視優步(Uber)的個案,由於法庭將Uber視為運輸服務業而非網路應用平台,歐盟或可以此案例將Airbnb比照這個法律觀點。
然而19日的裁決,歐洲法庭並未將Airbnb與Uber劃上等號。
裁決認為,Airbnb只是讓人們以短租的方式,將空屋或整個物業租予渡假者,純屬提供資訊平台,並沒有為相關不動產提供輔助或額外的服務。房主除了透過Airbnb外,其實也能可利用其他渠道尋找租客,而Airbnb亦未有設立或限制房東設立價錢出租,故裁決Airbnb不必受法國財產代理人活動法所規管。
歐洲法院又特別直接提到,Airbnb與Uber的屬性並不相同,因為Airbnb並不會決定房價,而是讓客戶選擇自己要租的房子。法國法官無法確定Airbnb在平台上提供的住宿服務是具有「決定性影響」,反之Uber在程式中早已向用戶設置車費,並為乘客配置一名司機,兩者提供服務不同。
Airbnb對裁決結果表示歡迎,表示希望成為每個人的好夥伴,「Airbnb已經與500多個國家的地方政府合作,幫助房東分享他們的房屋,遵守規則並納稅。」
AHTOP則不認同裁決,主席卡曼(Serge Cachan)更批評,現在電子商貿規定已顯示出局限性,本案所涉及的在21世紀相關規定必須儘快作出修訂」。
在台灣,根據《數位時代》報導,Airbnb目前在台灣擁有3.5萬間房源,1萬名房東,在2018年有160萬使用次數。
2015年交通部觀光局制定《發展觀光條例》,不論日租、短租、共享的房屋,若沒有向政府申請均屬違法,將對無牌旅館或民宿最高罰鍰50萬元及30萬元,交通部2018年更發布修正預告,將上述的罰緩上升至最高200萬元。
日本2018年則實施《民泊法》,強制Airbnb將違法民宿或房子下架,雖然令房源下降80%,但Airbnb積極與房東倡導,教導他們申請成為合法,並提供法規的教育訓練,至今合法房源達7萬300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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