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國協

國際中心    2018年02月22日 15:50:00
英國的街友。(示意圖,翻攝自Geograph Ireland)

1968年,來自大英國協(the Commonwealth)成員國牙買加、年僅14歲的麥金泰爾(Renford McIntyre)前往英國依親,此後50多年間,他在英國落地生根,穩定工作與繳稅35年。但麥金泰爾想也想不到,自己會在60多歲這一年遭英國政府宣告為「非法移民」,他過去幾十年來的生活、繳納的稅款轉眼成空,一夕間失去工作、住所與生活保障,只能流落街頭,更領不到任何政府補助。

 

而麥金泰爾的遭遇,是無數來自大英國協成員國的移民現今在英國的縮影,他們多在1960年代左右移民並定居英國,隨著英國政府對移民的態度越趨強硬,步入老年的他們往往在轉換工作、辦理退休金時才得知自己其實是「非法移民」,不但一夕間失去所有,更面臨被遣返回「故鄉」的困境。

 

 

繳了幾十年稅,卻什麼都不是

 

《衛報》(The Guardian)報導,現年64歲的麥金泰爾如今無家可歸,棲身在無暖氣的工業用地中,沒有地方沖澡、煮飯,他想吃頓熱飯或洗衣服時,只能上門拜託朋友幫忙。麥金泰爾說:「我是有自尊心的人,在我這個年紀得這樣生活,讓我困窘不已。」

 

麥金泰爾的人生在2014年一夕改變。當時他的雇主在做例行確認時,發現麥金泰爾的證件有點問題:他沒有護照、從未入籍英國。麥金泰爾隨即被解雇,也落得流落街頭。

 

當地市政當局隨後告知麥金泰爾,因為他無權待在英國,因此也無法申請緊急住所與任何社福補助。

 

麥金泰爾只好帶著35年來的納保與納稅紀錄,找上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但英國內政部婉拒了他的申請,還要求麥金泰爾提供更有力的證據。

 

麥金泰爾這時才了然於心,儘管他在英國定居50多年、日夜工作與納稅35年,但在英國政府眼裡,他什麼也不是。

 

 

揮之不去的惡夢

 

事實上,根據英國1971年制定的《移民法》(Immigration Act),像麥金泰爾這樣在1960年代移民並在英國落地生根者,理應獲得永久居留權。但問題是,麥金泰爾得向內政部出示足夠的文件,證明他在1960年代即已定居英國。

 

而1971年的《移民法》出爐後,英國又陸續通過多條移民相關法規,補充並完善《移民法》,卻也讓英國的移民法規體系變得更加複雜。

 

現年63歲的格里菲斯(Judy Griffith)的遭遇與麥金泰爾十分類似。1963年,當時年僅9歲的格里菲斯從巴貝多(Barbados,時為英國殖民地)前往英國與父母團聚,之後數十年間,她在英國安居、就學與工作,當然也盡了英國公民的義務——繳稅。

 

 

於是,當格里菲斯的護照(上頭蓋有允許居留英國的戳章)幾年前意外遺失、當局告知她是「非法移民」時,她震驚不已。格里菲斯自此找不到工作,也無法出境,她已返回巴貝多的母親在2016年身患重病與過世之際,格里菲斯都沒能離開英國,見她最後一面。

 

失業多時的格里菲斯因無力負擔房租,在某年耶誕節前遭趕出家園。格里菲斯耗費數年時間向英國內政部討公道,但一再受挫。

 

其中一次,格里菲斯在英國內政部的處理中心等了5小時,只等到內政部人員告知她:雖然她的申訴有所根據,但系統中就是查無此人。

 

格里菲斯強調:「他們一直跟我說,我不在他們的系統中。但我當然不在系統中,因為我1963年抵達這兒時,還沒有電腦。」經過多年努力未果,格里菲斯開始陷入絕望。

 

幸好最後在相關機構的協助下,格里菲斯最近終於獲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但對她來說,過去幾年來的煎熬已深刻烙印在她心中。格里菲斯說:「我感到憤怒,因為我必須承受屈辱,才能掙得自己應有的權利。我不認為內政部有意識到我承受了多少折磨。」

 

牙買加駐英國高級專員拉莫坎(Seth George Ramocan)強調,他相信英國有許多移民面臨類似困境,「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如此,主要是由於他們尚未意識到自己的處境…,大多數人相信一切OK,自己是英國人。他們發現(事態)時,就會陷入危機。」

 

拉莫坎說:「當你處於這種情況,你找不到工作、沒有健保與住所,遭排除在體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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