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10日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安邦保險集團創始人吳小暉被控集資詐騙、職務侵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吳小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95億人民幣。
另外,吳小暉以職務侵佔罪判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0億人民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105億人民幣,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係,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並先後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2011年1月起,吳小暉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為融資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原保監會批准和延續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
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吳小暉指令他人採用製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資訊、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原保監會批准的規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其間,吳小暉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餘家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億人民幣。
安邦创始人吴小晖一审获刑18年 https://t.co/dyuhYkWVn2 pic.twitter.com/vuySh1JggR
— 全球聯播 (@QuanqiuLianbo) 2018年5月10日
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人民幣。案發後,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帳戶、房產、股權等資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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