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媒體《VietNamNet Bridge》22日報導,越南胡志明市法院22日判決越裔美籍異議人士詹姆斯漢阮(Nguyen James Han)、Angel潘(Phan Angel),以及10名越南籍異議人士犯下顛覆國家罪,判處5~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些人士被控告散發反政府傳單,藉由台塑鋼廠排放污水事件煽動民眾上街示威遊行、破壞警局等行動,並燒毀同奈省邊和市公安廳交通違規車輛停放場,另外在新山一國際機場(Tan Son Nhat)引爆炸彈、攻擊胡志明市警局。
詹姆斯漢阮必須在越南服刑14~16年,而Angel潘必須也需面對14年的刑期。他們必須在越南服完刑期,才能夠返回美國。
根據《VietNamNet Bridge》報導,遭判刑的異議人士是美國「臨時越南國家政府」組織的成員,該在1990年成立,由1952年出生的美國籍越南共和國(1975年前南越政府)老兵陶明君(Dao Minh Quan)擔任領導人。
胡志明市法院認定,詹姆斯漢阮是聽從陶明君指令回到越南策劃破壞越南國家統一活動,也命令他在越南組織成員、進行破壞活動,目的是製造阻礙越南共產黨領導。詹姆斯漢阮必須在越南服刑14~16年,而Angel潘必須也需面對14年的刑期。他們必須在越南服完刑期,才能夠返回美國。其他越南籍異議人士遭判處5~14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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