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引用臉書(Facebook)在2012~2014年內部電子郵件報導,臉書高階主管曾建議鼓勵客戶多下廣告,以取得用戶資訊。不過,臉書對此嚴正否認,程式、開發商平台部門總監帕帕米爾帝雅提斯(Konstantinos Papamiltiadis)指出,「鎮重澄清,臉書從未出售過用戶資訊」。
《華爾街日報》的報導是根據瀏覽一份英國國會取得應用程式開發商「Six4Three」控告臉書公司違反市場競爭、偏袒部份企業的未編輯法院文件資訊。Six4Tree在2015年控告臉書下架其程式Pikinis,也設限Six4Tree獲取用戶資訊權限。
Facebook considered selling user data, and offering free data access to Tinder https://t.co/8s3lciEMuK by @benlovejoy pic.twitter.com/dun1CWsDxw
— 9to5Mac.com (@9to5mac) 2018年11月29日
報導指出,某一電子郵件顯示臉書員工建議,企業客戶可以在1年用25萬美元下廣告,不然考慮取消用戶數據存取權限。另一封電子郵件也顯示,加拿大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Canada)曾經對限制存取用戶資訊提出憂慮,而臉書員工卻回覆,詢問加拿大皇家銀行願意下多少廣告費。
另一封電子郵件顯示,臉書與Match Group旗下的約會軟體程式開發生Tinder解決商標爭議之際,臉書一度考慮以對方獲取用戶資訊來解決爭議。不過,臉書與Tinder都已經向《華爾街日報》證實,雙方的商標爭議順利解決,但是透過其他方式解決。
報導指出,開發商不僅能獲得臉書用戶與其程式的互動資料,還有其好友資訊都能夠被察看。不過,報導也指出,瀏覽電子郵件文件過於片段,有部分疑似被刪改,很難當成正式證據。
臉書全球用戶數高達20億人,其用戶資訊外洩事件頻傳,已經引發數件重大醜聞,包括劍橋分析公司一度能取得8700萬名用戶個資事件,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Zuckerberg)被迫使到美國國會作證,並保證將加強保護用戶個資。《華爾街日報》的報導是臉書第一次被提到考慮出售用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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