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與同性伴侶共同生活長達25年,因逾期居留面臨日本政府強制離境處分,在2年多前向日本法院提出同性伴侶權利平等訴訟的台灣籍男性G先生,22日下午在律師的陪同下出面證實,日本政府已撤銷強制離境令,並由日本外務省核發「特別居留許可」。儘管日本法院並未明指這項決定與當事人主張的同性伴侶平等權利有關,但這確實是日本司法史上首次對外籍同性伴侶發出居留資格。
來自台灣的G先生,1994年在日本與日籍伴侶開始共同生活,在簽證到期後以逾期居留情況在日滯留逾20年。因日本政府並未賦予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平等的居留申請資格,導致G先先面臨強制遣返的處分。G先生遂在律師及性平團體的協助支援下,在2年多前以日本政府對同性及異性伴侶權益認定不同,違反憲法中「人人平等」精神為主張,向日本法院提出訴訟,成為日本司法史上的首宗同性平權案例。
經過2年多訴訟,法院數度開庭審理,聽取當事人、法律及性平團體的意見期間。在不久前,東京法院臨時取消已排定的3月1日庭審,在3個星期後,G先生與律師團正式證實,法院已撤回強制離境的執行令,並由日本外務省核發「特別居留許可」,意謂G先生終於成為日本的合法居留者。
這項特別居留許可係根據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由法務大臣採認「特殊理由」而核發的特別居留資格。而據日方司法部門解釋,G先生的案例並非因其主張的同性伴侶平等權利而核發居留資格,而是「考量其行為及生活態度」而同意核發。
儘管日方司法部門不認為此項決定將成為同性伴侶法律權益的判例,然而律師團認為,此案確實為日本司法史上首次對外籍同性伴侶發出居留資格。過去日本政府也曾以同樣法律條文及理由,向日本人民的外籍伴侶核發居留資格,但全數為異性伴侶關係。
日本政府也曾經承認並賦予外國籍同性伴侶的一般權利,除了依照外交人員禮遇原則,允許外國外交人員同性伴侶享有外交人員眷屬待遇外,一般同性伴侶資格認定對象,限定為在外國已登記伴侶或婚姻身分者。
雖然此一進展並未完全賦予G先生平等的伴侶權益,但解除了G先生因強制令訴訟而受到的種種行動限制。在訴訟期間,G先生的行動範圍受到限制,生活及工作均面臨困難,也導致他與伴侶的經濟來源並不穩定。在獲得居留資格後,G先生與其伴侶將可重新展開相對穩定的工作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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