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獵雷艦案因錄音檔爆料,讓高雄市海洋局長去年與慶富商議興達港租地過程曝光,律師出身的副市長許銘春對外表示,土地公開標租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海洋局長並沒違法,但用詞不夠嚴謹。知情人士透露,慶富最初規劃是以BOT營運模式向高雄市海洋局申請興達港土地,但經過市府內部評估風險太大,才決定只租地不給BOT營運,才避過這次慶富獵雷艦案。
該名人士指出,慶富在獲得海軍獵雷艦案的同時,已與高市府海洋局接洽興達港專用造船廠土地事宜,慶富最初規劃是以BOT營運模式,向高雄市海洋局申請興達港土地,其說明是該專用造船廠除建造GRP材質的獵雷艦之外,未來也可成為維修同樣材質的軍艦或遊艇等船艦的中心。
據指出,經過市府內部評估,BOT營運模式的規劃繁雜,加上維修獵雷艦同材質船艦的商機難評估,由於BOT合約簽訂後,慶富可依此合約以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因當時已風聞慶富的財務吃緊,萬一BOT營運模式作不下去,興達港土地又被扺押貸款,市府要將土地拿回,要費一番法律訟訴,因此回拒慶富興達港專用造船廠的BOT案。
知情人士表示,若興達港專用造船廠土地租給慶富,慶富財務危機蓋不成,最多兩年租金收到,若同意BOT營運模式,那才是違法,出事後可能連土地都不回來。
至於陳偉志說向總統府喬24億的獵雷艦第三期款一事,海軍對外說明表示,第三期款為船殼脫模款,慶富公司提前於105年9月27日完成,並於105年11月28日及12月6日辦理案款請領作業(備便給付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及脫模查驗)。慶富請該款項時間如前述為105年11月28日及12月6日,與所謂錄音時(10月7日)稱已請領款項顯然不符。海軍強調,獵雷艦案付款均依合約進度要求支付,並未有任何總統府或上級單位指示之情事。
知情人士指出,海軍與慶富簽定的獵雷艦合約,內載明在獵雷艦儎台建造到脫殼、下水都必須依合約付款,因此105年9月間高雄舉辦海事展時,當時的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參觀慶富陳展區時,陳偉志向李喜明簡報時就提出獵雷艦儎台建造超前;私下也向海軍表達要依約付款。因當時外界已傳出慶富財務不佳,海軍因此向國防部建議,要依約付款,以免此事會成為慶富興訟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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