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0名台灣人在西班牙涉及跨國電信詐欺案,西班牙律師以司法人權主張力阻引渡中國,在我國成為首宗案例。這批台灣疑犯人被捕至今近2年來,仰賴我駐西班牙代表處定期探視並協助。而考量引渡訴訟十分耗時,後續還有詐欺案的訴訟,部分人權團體及法律專家希望能夠爭取在西班牙進行審理。
2016年12月在西班牙破獲跨國電信詐欺案,逮捕中國及台灣共200多名嫌犯,模式與發生在其他國家的電信詐欺案十分雷同。特別的是,中國在此宗案件引用中西兩國引渡條約,因此台籍嫌犯係「引渡」至中國,非在其他國家所採取的「遣送」,引起我國法務部高度警惕。
然而不同於過去發生在非洲、亞洲等國家的案件,我國主張的司法管轄權大多不敵中國主張的被害人國籍、與事發國司法互助,甚至「一個中國」等原則,導致近幾年來陸續有台灣籍嫌犯遭遣送至中國,西班牙案當地律師主攻中國司法人權,並成功引起聯合國人權專家關注,成為刑事嫌犯申請政治庇護的罕見案例。
我駐西班牙代表處官員受訪表示,在這批台灣民眾被捕時,西班牙方面即依正常程序知會我代表處,代表處也基於維護國人在海外安全及權益的考量,前往探視並了解是否需要相關協助。但據了解,係這群台灣人的當地律師主動提出可能受到不公平審判的司法人權主張,並據此反駁中國提出的引渡要求及西班牙法院的同意判決。
代表處表示,基於維護國人權益的立場,代表處當然會詢問國人是否需要法律或其他協助,唯此案的法律行動均由當事人與律師決定,並未向代表處提出請求。
據指出,在西班牙查獲此案之初,中國很快就提出引渡要求,西班牙法院也認為符合引渡要件,很快啟動引渡程序,因此並未針對詐欺案進行調查審理。在律師代表嫌犯提出憲法訴訟及政治庇護之後,西班牙憲法法院及受理政治庇護的行政部門啟動程序,再加上未來准否之後全案將進入不同法律程序,預料將相當耗時。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日前赴日內瓦參與中國人權狀況審議報告討論,之後轉往馬德里關切此案。在與聯合國及歐洲人權專家討論此案後,黃怡碧指出,目前全案已進入憲法訴訟及政治庇護的程序,有結果之後才能就詐欺案進行審理,部分人士認為,在全案涉及3個國家,均無完整調查條件的前提下,應爭取此案在西班牙進行實質審理。但黃怡碧認為,台、西、中各具有部分的管轄權及調查條件,無法涵蓋全案調查,因此此一主張的條件也不夠充分。
此外,此案對於發生在非洲、東南亞的類似案件是否有參考價值,黃怡碧指出,此案之所以成為特例,與西班牙的司法秩度成熟,加上我駐西代表處「具足夠能量」有關;至於能否援用做為其他國家類似案件的處理參考,則有相當的疑慮。
從這群台灣人自2016年12月羈押至今,代表處提供的協助包括定期前往採視、協助準備禦寒衣物,以及在嫌犯或家屬有需要時代為聯繫等;而西班牙司法部門也會在法律程序有進度時,循正常程序知會代表處。代表處官員也坦承,相關法律程序將會非常漫長,「連委任律師也無法掌握進度」,在司法判決有進一步結果之前,這群國人尚未被定罪,代表處也將之「視做一般國人予以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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