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香事件好不容易平息,但另一把火、內政部所研議的《宗教團體法》在基層似乎持續延燒。據了解,最近內政部在地方舉辦的修法說明會,人數突然場場爆滿,疑似有龐大團體串連到場抗議,內政部今天決定,暫緩後續所有說明會,等待議題冷卻後再來好好溝通。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宗教團體法》草案是基於尊重宗教自由、宗教組織自主的精神而立法,從來沒有要急切立法,只是趁暑假聽取各界意見。不過網路流傳假新聞太多,已造成不必要的「宗教恐慌」,目前決定先暫緩辦理所有說明會,未來視情況再決定是否要繼續辦下去。
現有管理寺廟的《監督寺廟條例》為民國18年立法,只規範佛、道等宗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外來宗教卻須依《民法》規範成立財團法人,兩者規範不對等。因此,內政部在民國102年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讓各宗教平等取得宗教法人地位。
促寺廟財務公開化
不過草案送至立法院,就遭遇宗教界、立委強烈反彈,躺在立法院一直沒過關。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前任政府草案撤回內政部,內政部為廣納各方意見,在去年8月廣邀宗教代表、學者專家進行研議,去年12月於北中南三區辦理座談會,今年6月至9月也規劃23場說明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根據草案初步方向,並非要求寺廟全數公開財務,而是要求對組織內成員的公開,以及對於捐款人可以查詢到自己的捐款有沒有登入。宗教取得法人資格問題,小型的寺廟或團體可以依照現有的制度,申請寺院宮廟證取得認定,不用每個宗教團體都取得法人資格。
據官員指出,依照現有的《監督寺廟條例》,現在寺廟每半年要進行財務報告,但很多寺廟長期以來不願意報,甚至在主管機關催促後,寺廟仍然不理,因為條例沒有罰則,主管機關只能勸導,無法強制要求,所以必須立法規範,從來沒有要插手介入宗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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