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台、日兩國人權及法律團體關注的台籍男子爭取同性伴侶居留權訴訟,在8日進行第三次庭審。當事人台籍男性G先生透露,做為被告一方的日本東京入國管理局,拒絕提出原告應強制出境的具體證據,法官也退回原告G先生的主張,並裁定3個月後再次開庭。G先生及其律師團認為,不同於過去日本法官對於以日本政府為被告的訴訟,多在極短時間內判決政府勝訴,此次案件審理相當謹慎,可以看出日本司法體系對此一攸關同性伴侶權利的案件格外重視。
今年3月,一名與日本籍同性伴侶生活逾20年的台灣男性,因逾期居留將遭到遣返,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同性伴侶無法享有異性婚姻居留資格」的限制,控告日本政府違反憲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成為日本首宗同性伴侶權益訴訟,已陸續進行2次庭審,並在8日第三度開庭。
被日本媒體以G先生為代號稱呼的台籍當事人,在8日庭審之後表示,正如律師團事前預期,被告的日本東京入國管理局比照前兩次庭審,拒絕提出台籍當事人G先生必須強制出境的具體證據;法官則發回原告的主張,裁定12月1日再次開庭。原告G先生的律師團認為,在案件審理初期,此一過程是常見的情況,但可以從法官一再要求被告方提出證據的作法,感到法官格外慎重的態度。
事實上,G先生也透露第二次庭審的過程指出,當時在庭訊中,審判長要求做為被告的日本政府提出具體的文件及書面資料,不料政府代表律師竟回以「沒有必要,所以無意提出」;審判長對於被告一方的輕慢態度頗為不悅,便再進一步反問:「有什麼不能提供資料的不方便之處嗎?」政府代表律師僅以「確實有不便」回應。
審判長追問究竟有何不便,代表政府的三名律師竟然回答:「其實並不是有什麼不便,我們再重新考慮一下。」此一態度讓在場當事人、律師及旁廳席上的民眾都為之愕然失笑。
而代表G先生的律師山下敏雅也在第二次庭審後表示,原告辯護團中數位律師都曾經接過外國人遭強制遣返或是工傷案件等訴訟,依過去經驗,這類以日本政府為被告的案件,承審法官通常不會有太多訊問,大多在很短時間內就判日本政府勝訴。然而面對G先生的案件,承審法官一反常態地慎重且詳細詢問,可以看出法院對這宗同性伴侶訴訟案件的慎重,以及誠懇審理的態度。
G先生表示,在下一次庭審中,律師團將向法院提出更多詳細資料,支持同性伴侶應享有與異性伴侶同樣權利的主張;8日的庭審約有20多位LGBT團體及社會人士旁聽,隨著開庭次數的增加,日本國內及海外對此案的關注聲浪也正逐漸升高,希望能藉此喚醒日本政府重視外籍同性伴侶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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