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宏國大鎮爆發「禁養寵物」爭議,主因在於,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仍存在「禁養寵物」條款,社區只要經住戶同意另訂「規約」,就可禁養寵物。儘管朝野黨團去年初審相關條文時,已達成共識刪除此不合理條文,但法案至今擱置超過1年,仍未完成三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去年7月7日初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黨團達成共識,刪除現行條文第23條,允許公寓大廈另訂「規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的條款。但對於飼養寵物的公共衛生、噪音問題,社區管委會是否有權管制,立委意見不一,法案送朝野協商後至今超過1年沒下文。
追蹤修法進度,內政部營建署官員接受《上報》採訪透露,經協商,相關修法文字大致已出爐,未來管委會不得禁止飼養寵物,只能針對公共衛生、安全另訂規約管理。
營建署官員表示,將刪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中,管委會可以另訂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特別約定,未來管委會只能另訂飼養寵物的「管理規定」。
此外,第16條現行條文是「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營建署官員透露,未來擬刪除後段文字,改成「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至於前段有關公共衛生、安寧及安全的文字則保留,並授權社區管委會可另訂管理規定。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法務專員章永安接受《上報》採訪批評,禁養寵物條款是變相歧視寵物、也歧視養寵物的住戶,若一味全面禁止飼養,更會造成住戶間的衝突,協會將持續力推修法,督促刪除此不合理的禁養規定。
他建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範,應朝「不影響住戶權益」方向修,不該針對特定物種設限;社區則應採更開放態度處理,並加強管理,可訂規範要求寵物主人做好管理、別造成其他住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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