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各部會檢討跟土地開發有關的審議委員會,要求把委員會「定位為專業諮詢而非決策單位」,後續是否牽動《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備受關注。相較於「力拼經濟」推出多項法規鬆綁的措施,據透露,賴揆上任至今雖已親自開過《環評法》修法會議,不過,因各部會至今未達共識,政院決定冷處理,研判修法草案可能拖到明(2018)年年中以後才有機會送進行政院會討論。
環保署早在今年9月公告《環評法》修正草案,當時版本以「強化政策環評功能,以引導個案開發行為」為目標,並以「增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角色功能」為修正重點,另包括明確規範環評審查利益迴避原則;明定環境影響評估書件補正及展延規定;重新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效期及開發許可效力等。
不過,草案一出,各部會意見紛雜,據內閣知情人士透露,賴清德9月上任後,直到上(11)月底才首次聽取環保署對於修法方向的報告。不過,因修法內容尚須凝聚各部會及社會共識,政院有意擱置、暫不處理,目前連環保署的草案版本都尚未送至政院討論。
相較迫於社會壓力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政院已拍板版本,內閣官員研判,依期程估算,環保署可能要到明(2018)年中、7月以後,才可能把《環評法》相關修法草案送進政院討論。
一名政院官員說,賴揆接任後,光是《勞基法》、《空污法》就被釘得滿頭包,「沒必要現在捅馬蜂窩」。也有民進黨人士直言,賴上任推行的政策,被部分民間團體批評是「傾資方」,《環評法》又具高度爭議,「先暫緩未必不是好事」。
相較於對《環評法》按兵不動,賴揆倒是在12月19日「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6次會議上,親自裁示,要各部會檢討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各類委員會、以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應定位為專業諮詢而非決策單位」,引發學者質疑有架空委員會之嫌。此舉是否牽動後續《環評法》修法方向有待觀察。
事實上,在《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擬定過程中,要不要「取消環評否決權」、回歸美國的環評法規原型,也曾是熱議的焦點。今年4月一場「美澳日台環評制度國際論壇」,會中甚至批評我國環評制度存有「具否決權」、「曠日廢時」等5大問題,是嚇跑國際投資者的絆腳石。
不過,最後環保署端出的修法草案,仍讓現階段的環評制度保留否決權。理由是,環保署認為,業界更想改變的是效率不彰,且根據歷年統計,經環評最後「不開發」的案子僅約4%,因此,現階段修法,只多賦予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角色功能,另提出包括環評結論效期等配套,讓老舊環評案有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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