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新北市中和頂樓加蓋套房大火奪9命,再次燒出違建管理問題。據《上報》調查,新北市政府雖已提出自治條例草案,擬向違建屋主收拆除費,嚇阻新違建變多;但市議會頻踩煞車,有意只對「有重大公安、治安疑慮,或屋主拒不配合拆除」的違建戶收費。這恐讓自治條例適用對象大幅限縮、效果大打折扣。
營建署去年11月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全台違建共66.6萬件,比10年前多出將近20萬件,其中新北市共有19萬件持續「穩坐第一」。新北市每年編列3500萬元拆除違建預算,也居全台之冠。
地方政府知情官員對《上報》說,目前全台舊違建拆不完,新違建也難遏止,背後有兩個關鍵因素。第一是台灣礙於「國情」,中央政府始終未在法規中建立「以罰代拆」機制;第二是拆違建費用全民買單,而非屋主自付,屋主當然抱持僥倖心態繼續偷偷蓋。
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呼籲,請市議會盡速通過「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由違建業主、屋主自行負擔拆除費用。不過如今看來變數仍大。
事實上,早在2004年蘇貞昌擔任台北縣長期間,就已開始研擬拆除違建費用由屋主自行負擔的自治條例,但後來府方2005年、2006年、2010年、2013年四度送案子進議會,都未進入實質審議階段。
2015年,新北市政府第五度將此案重送議會,目前已通過法規會審查,正等待大會議決,不過因議員有「不同看法」,此案暫被擱置。這是此自治條例在議會「躺10多年來」最接近完成三讀的一次,若在今年底改選市長、議員前未通過,因屆期不連續,未來要再通過此案難度非常高。
地方政府知情官員指出,台灣有特殊的「違建文化」,只要列為拆除對象,動不動就會有民代「關心」,「不分黨派,藍綠議員都會擋」。而且只要府會協調不夠暢通,拆除違建預算還可能逐年被刪減。
更不用說目前六都之中,只有台北市、台南市有通過強制拆除違建,必須向違建所有人收費的自治條例。
官員坦言,各縣市議會審議相關自治條例的過程有如「叫價」,很容易被七折八扣。例如新竹市所定自治條例,只有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上,或樓層數在2層以上「供出租使用」的新、舊違建戶,才列為要收費對象。等於其他違建戶的拆除費用,還是要全民買單。
一位新北市府官員說:「從經濟槓桿角度考量,訂自治條例的確是嚇阻、抑制新違建的選項之一。」不過官員也透露,新北市府曾向議會爭取「專款專用」,希望拆除違建所收費用,未來專款用於拆除違建,不必再編列相關預算。「但議員們沒接受,他們擔心拆除的違建可能因此越來越多!」
檢視各縣市拆除違建的預算規劃,新北市早期拆除違建預算曾每年編列4000萬元,不過近年被議會砍為3500萬元,直到現在仍是編列最多預算的縣市。據新北市工務局統計,每年約有7成經費用於拆除新違建,剩餘「有限預算」則會拆除被列管的既存違建,幾乎每年都不夠用。
據了解,拆除費用通常會依建築架構、使用機具、時間及人力等而有不同。若是一般頂樓違建拆除通常要10幾萬元,但若是面積較大、鋼骨架構的違建,有時花費動輒上百萬元,過去都由全民買單。
這次新北市府在「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中,以附表明列參考市價所訂拆除「收費標準」。若是以市府拆除大隊人力及簡易機具拆除,每平方公尺收費標準為:鋼骨構造1240元、鋼筋混凝土構造930元、加強磚造700元等。若是委外以大型機具拆除,則依「年度合約各施工項目單價」計費。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長馮兆麟接受《上報》訪問時表示,依據自治條例精神,拆除大隊會先請廠商概算金額,向屋主說明由公部門來拆大概會花多少錢;如果請屋主限期自行拆除但未執行,就會依實際拆除費用收費。
至於如何排定拆除順序?馮兆麟說,各地方政府都有明定「新舊違建劃分時間」,以新北市為例,2009年6月25日之後興建的新違建會優先拆除、即報即拆。不過,在此時間點之前的既存舊違建,如果有出租套房謀利、設立影響公安的賭場,或有重大汙染環境狀況,還是會列為優先排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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