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發酵,小黨近期將有一波「解散潮」!去年底上路的《政黨法》明定,所有政黨在今年5月31日前,必須申報去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且決算書一定要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若被通知限期內補申報但未申報,該政黨將被重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因整理財務資訊、申報財產將增加行政負擔,且有的政黨未必想把財產「攤在陽光下」,已有不少小黨醞釀在5月底前解散,以免被列入開罰對象。
目前向內政部備案的政黨共有337個,但有不少是已經未運作的「一人政黨」或「殭屍政黨」。為讓政黨運作正常化,《政黨法》祭出多項強制規範,包括必須在新法施行2年內補正相關缺失,以及每4年內必須召開黨員大會、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否則就會廢止其備案。
不少小黨私下向內政部反映,《政黨法》「殺傷力」最大的是要求申報財產及財務狀況。因為光是聘請專職人員記帳,請會計師協助查核、簽證,就要花不少錢,擠壓小黨生存空間,是讓小黨不得不解散的「最後一根稻草」。
從今年1月1日至4月27日止,已有8個政黨主動向內政部申請「解散」,包括:台灣平民民主黨、中華民國機車黨、自然律黨、中國全民福利黨、濟弱扶傾聯盟、平和黨、統一民主黨、本土公民黨。預估5月底前還有一波「政黨解散潮」。
依《政黨法》規定,政黨必須申報的資料包括:決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含黨費收入、政治獻金收入、政治獻金支出等細項)、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過去因未要求政黨強制申報財產及財務狀況,所以僅少數政黨有申報。內政部統計,105年度有305個政黨應該公布政黨財務報表,但只有84個政黨申報,且多數政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還有不少政黨在收入、支出部分都填上「0」,等於宣告該政黨沒在運作,因此沒有財務流動,不過實際狀況是否如此,尚待檢驗。
由公投盟總召蔡丁貴發起成立的「自由台灣黨」,已表態將配合《政黨法》規定申報財產。
「自由台灣黨」黨工向《上報》透露,由於內政部、國稅局、監察院三個單位開出的財務申報「格式」不同,除了聘全職人力處理財務外,還必須另請會計師事務所依不同「格式」整理相關資料。以去年度為例,記帳相關業務就花9萬元、請會計師簽證則要3萬元到5萬元,等於每年申報財務得多花10幾萬元。
該黨工指出,大黨政治獻金大多是財團捐款,小黨政治獻金則多是100元、200元的小額捐款,數量大、資料相對龐雜,且小黨不太會有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我們卻要花更多時間整理,實在不合理」。
據了解,由於今年是首度推動政黨要強制申報財產,讓內政部民政司如臨大敵,內部已在密集討論開罰的「紅線」該怎麼劃。
知情官員指出,《政黨法》的原則是以輔導政黨正常運作為主,「不以開罰為目的」,且《政黨法》是去年底才三讀通過,因此內政部不排除第一年「彈性處理」,等各政黨繳交財務申報資料後,再依個案狀況判斷沒有請會計師簽證的政黨,是否強制要求補正。
至於超過5月31日之後,要給多久「緩衝期」讓未申報財產的政黨能補申報?知情官員說,內部目前未有定論,「不過例如給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我們認為足夠了」。如果已通知限期申報、也給陳述意見的機會,但還是「無聲無息」,「那就一定要開罰」。
事實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對於解嚴前成立的政黨,也要求應申報財產。4月26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才甫對未申報財產的「民主行動黨」,開出第一張100萬元的行政罰緩處分。
處分書中指出,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相關政黨應該在該條例施行滿1年(即民國106年8月12日)前申報財產,但考量開罰至少100萬元對人民財產影響甚鉅,將期限寬延至同年11月24日,但民主行動黨還是未如期申報財產,因此對政黨代表人祭出行政罰鍰處分。
黨產會指出,適用該規範的政黨包括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青黨。其中6個政黨未如期申報財務,但有5個政黨的代表人已亡故,且未另外改選,因此決議不處理,只對民主行動黨開罰。
知情人士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於失聯的「殭屍政黨」不開罰,以及給3個月寬限期的前例,可能成為內政部接下來處理類似案件的參考,具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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